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閉幕,契稅法經表決通過,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稅法共計十六條,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的基礎上,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法律法規變化以及征管工作實踐,對征稅范圍、減免稅、申報繳納時間等進行了完善和優化。
與暫行條例相比,契稅法在征管和服務方面主要有三個變化:一是簡并了申報納稅環節,有利于提升納稅便利度;二是對部門協作機制進行細化,有利于推動協同治稅;三是強化涉稅信息保密責任,有利于保護納稅人權益。
契稅將翻倍?誤讀
其中最受公眾關注的是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至5%。基于目前1%-2%的實際稅率,有解讀稱契稅稅率上調,可能引發購房成本上升。
實際上,我國契稅稅率一直就是3%-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出現之前,我國施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契稅稅率為3%-5%。所以,契稅上調的說法根本就是誤讀。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的規范性文件(財稅〔2016〕23號)明確提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按1%、2%的稅率征收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熱線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財稅〔2016〕23號》,是共同存在的,兩份文件并不沖突。
繼承、婚內變更免征契稅
契稅法按照稅制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有效的契稅免征政策予以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此前契稅法草案授權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規定其他減免稅情形,但未明確具體范圍。契稅法細化了這一授權條款,進一步明確了關于減免征稅情形的范圍,規定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免征或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為何不按照實際情況來確定稅率
那為什么這次立法,不按照實際情況來確定稅率,比如寫明1%到3%,而還是寫3%到5%?
這其實就是一種技巧。
稅率高一些,然后減免,老百姓就容易喜聞樂見。如果寫低了,將來想提高,就會比較麻煩。
在很多稅種里,都存在這種現象。政府從人大多申請一些權限,然后并不用足。
這其實也為未來的樓市調控,預留了空間。比如:假如未來要取消限售,但又不希望市場過熱,就可以規定:購房2到3年內轉讓的,契稅上浮到4%或者5%。
整體而言,沒有必要為新通過的“契稅法”感到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