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萬元買來的商鋪,沒想到最后竟被改成了公廁。近日,湖北武漢的李先生一直在跟商鋪經營方討說法,要求經營方承擔賠償責任,并將商鋪恢復原貌。
2019年3月,李先生在湖北武漢“湖北總部基地CBD二期”購買了一個建筑面積為20.44平米的商鋪,總價35萬元。之后,李先生與湖北人民車城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商鋪委托經營合同,約定收益用于抵扣房價。然而,就在這期間,原本用途為商業的商鋪,卻被裝修成了公共廁所。
▲商鋪改造為廁所的施工現場。圖據網絡
對此,經營公司承認在此事過程中確實存在過失,愿意做出一定賠償。不過李先生稱,在與經營公司的協商過程中,雙方并未達成一致,自己已經決定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35萬元商鋪被改成公廁
業主:“驚呆了”
2019年3月,李先生在位于武漢蔡甸區的“湖北總部基地CBD二期”1號樓2層購買了一個建筑面積為20.44平米的商鋪,總價35萬元。
之后,李先生與開發商所屬物業公司“湖北人民車城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商鋪委托經營合同。合同約定,商鋪用途為商業,由該公司全權負責商鋪的規劃、招商、租賃、推廣和經營管理。李先生表示,“相當于包租給他們,然后租金抵扣房價”。
▲合同約定顯示,李先生商鋪用途為“商業”。受訪人供圖
該份合同顯示,商鋪委托期限自2020年2月28日到2025年2月27日,共計5年。這期間,湖北人民車城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有權根據自己意愿和業態規劃自行使用或出租給第三方使用,出租第三方的收益也歸公司所有。
同時,合同還約定,在未經過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李先生書面許可的情況下,運營公司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著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等。
▲合同約定,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李先生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受訪人供圖
不過,10多天前,李先生卻發現這間商鋪內被裝上了多個蹲便器,商鋪被改成了廁所。他介紹稱,當時原本是準備將商鋪出售,帶人前來查看房屋情況,“沒想到成了這樣子,驚呆了,35萬買了一個WC。”
李先生無法接受眼前的情況,經過了解,經營方招到了一家第三方企業,而他的商鋪正是為了滿足該企業需求才被改成了廁所。“完全沒有提前給我說過,我也不知情。”李先生認為,經營公司有違合同約定,并提出要求,由經營公司將商鋪恢復原貌,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經營公司回應:
“存在過失,愿意做出一定賠償”
對于李先生所述事宜,紅星新聞記者與湖北人民車城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取得了聯系。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李先生商鋪被改成廁所一事確實存在,目前公司有專人正在進行處理,“應該是有結果了”。但具體結果如何,該工作人員表示“處理此事的領導才知情”。記者提出是否可以轉達采訪請求或提供相關領導聯系方式,該工作人員表示“不太方便”。
不過,對于是否曾提前告知李先生商鋪用途發生改變,以及李先生眼下提出的質疑,湖北人民車城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名經理此前曾回應湖北當地媒體稱,“公司確實存在過失和責任”。
“應該說我們公司沒有做到(告知)這一點,可能習慣性地想‘我租了你的位置,我就給你租金就好了’,或者說我們好不容易找了個大單位來,有這方面的需求,也許都沉浸在喜悅中。應該說我們做得不理想,做得不好,這個是我們公司要承認的。”
上述經理同時表示,“我們在這個事情上肯定存在過失,有責任,所以愿意做出一定賠償”,但李先生提出的賠償金額超出了公司能夠協商的范圍。
目前協商無果
業主已決定向法院起訴
12日,李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當日下午他與經營公司方進行了協商,但雙方并未達成一致。“我提出了兩個方案:一是商鋪不能改成廁所,必須盡快恢復原貌,并將商鋪收回;二是如果硬要改成廁所,我可以把商鋪出售給經營方,那他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不過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協商,李先生的訴求并沒有達成。據他介紹,經營方表示可以在合約期滿后將商鋪恢復原貌,并表示愿意給予一定補償,金額為6萬元。“我不差這6萬元錢,現在這里的人流量也還算不錯,我把商鋪收回來,自己做點小生意,5年時間賺不了6萬元錢嗎?”
對于目前的協商結果,經營方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具體情況,公司正在處理。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認為,在此事中,雙方合同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對相應用途約定很清楚,經營方在未征得房主同意情況下更改了商鋪用途,存在違約行為,因此房主可以主張解約。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商解決的方案,那么房主是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雙方解除合同,然后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主張賠償,同時可以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要求經營公司恢復商鋪原狀。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表示,業主購買的商鋪屬于物權性質,即商鋪的所有權均歸業主享有。業主委托給了物業公司進行運營并簽訂委托經營合同屬于債權,在法律上物權大于債權。同時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既然在委托經營合同已經約定在未經過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業主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對該商鋪進行改動,那物業公司未經業主書面許可就將商鋪改為廁所明顯屬于嚴重違約,業主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物業公司對商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和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協商無果,李先生介紹,他已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既然現在不能達成一致,我只有向法院起訴了,他們違約是肯定的,我相信法院會支持我的。”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