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一生諸多重大決定中,遺囑可能是唯一毫無挽回余地的一個。它關乎人最后的體面,也可能是最大的敗筆。但偏偏這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是很多人不敢也不愿深想的。
文明演進到今天,人與人的連接已是空前繁復和緊密,一個節點的缺失,影響的是整個鏈條的運轉。對于能調動大量資源的精英人士來說,更是如此:個人的意外離去,意味著一張網絡,甚至一個系統的塌陷。一份周詳的安排,是對整個系統的支撐。
從這個角度上說,遺囑也像是“亡靈之手”,在逝者離開以后,依然安排著人間的一切。
在這個戰火重燃歐洲大陸的年份,又逢一場中國20年未有的重大空難,看到同類遭受突如其來的不幸,很多人心有戚戚。在這個時間點上,或許該花時間來談談 “遺囑”這件事兒了。
一場交通意外,奪走了東北人嚴明和彭鈺的生命。這對中年夫婦靠經營煤炭起家,后轉入房地產開發。公司發展勢頭很好,正被一家上市公司并購。同時,公司還與投資人簽訂了對賭協議。
老板夫婦的突然死亡,讓家族和公司同時亂成一鍋粥。作為這樁股權分割與繼承案件的代理律師,北京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賈明軍眼看著偌大的公司是怎么如多米諾骨牌般一推即倒,陷入漩渦的。
漩渦的中心是嚴明的家庭。在彭鈺之前,嚴明有過一次婚姻,并與前妻育有兒女。嚴明身前有資金和股權是由哥哥、姐姐代持的。因為是親人,雙方并沒有簽訂代持協議。“嚴明在,就是權威,親戚都不敢翻臉,他不在了,很多事兒就扭曲了”,賈明軍說。
突發意外以后,嚴明兩任妻子的子女都卷入爭產風波。在雙方兄弟姐妹的慫恿下,嚴明和彭鈺的父母也都參與了進來。家族內部開始了劇烈的紛爭,甚至拳腳相加。還有人為此心力交瘁,被送到了醫院。
現金、房產和金融資產這些可計量的資產尚在其次,整個繼承糾紛中,最為棘手的是股權分割,尤其是要作出“誰來掌控公司”的決定。這個問題,關乎公司的前景,也涉及其他股東、高管、員工,甚至是當地政府的利益。股權繼承問題搞不好,一個企業就會轟然倒塌。很多企業表面看是巨無霸,其實非常脆弱。
一個難解的連環扣就此生成。“談不攏繼承問題,就沒辦法辦析產手續,就沒辦法辦股權變更登記,公司就沒人能做決策,董事會也沒辦開,達不成業績指標,對賭會失敗,并購也沒辦法進行下去” ,賈明軍說。
那么,能不能先一起做好決策,把董事會開完,解了對賭和并購的燃眉之急,再內部分割股權?賈明軍回答:“這也不行。按照法律規定,必須辦理過戶手續和析產公證手續才能開股東會。”
一片混亂中,競爭對手按捺不住,要來挖高管團隊的墻角。等著并購的公司見嚴明家出了亂子,也提出要壓低股權收購價格。畢竟,股權投資,有時也是看人,人不在,股價也不一樣了。
和許多遺產繼承案動輒延宕數年不同,在這個案件里,因為并購與業績對賭都箭在弦上,律師團隊必須在數月之內完成股權分割。
怎么辦?賈明軍說:“這時候往往案子的解決方案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心理問題了,除了吃飯,睡覺,一天20個小時的工作就是不斷和各方談心,嗓子都是啞的”。賈明軍介紹,首先是要穩住高管團隊,勸退競爭對手,其次是要爭取盡快解決家人的財產爭端,早日達成一致。同時,律師團隊還要與政府洽談,爭取得到政府的扶持。畢竟,一家大型企業的轟然倒下,關乎上千人的就業。
本著為當事人保密的原則,賈明軍沒有透露更多案件解決過程中的細節。這場繼承糾紛最終的結果是:家族成員達成了共識,完成股權交接,將公司過渡到了下一任接班人手中。他們也完成了對賭協議的業績指標。最終,公司并以高溢價被收購。
嚴明家的案子最終是有驚無險,公司保住了,沒有因為對賭失敗,而遭受難以逆轉的損失。但不是所有企業都能在財產繼承風波中安然過關。長年專注于高凈值人士的私人財富、跨境財產保護及家族傳承問題,賈明軍親眼看許多企業因為老板去世而分崩離析。可即便這樣,他估計,中國企業主中可能有70%都沒有提前訂立遺囑的觀念。他甚至這樣說:“許多一代創業者的法律意識與財富擁有量可能成反比”。
為什么不肯花時間去訂立一個周詳的遺囑?這固然與中國的文化有關。中國人忌諱談及死亡,更忌諱早夭與枉死,人們下意識認為,意外不可能降臨在自己身上——這是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純菁通過對人壽保險發展的觀察得出的結論。上世紀末和本世紀初,陳純菁兩次到上海對剛萌芽的人壽保險業做田野調查。與遺囑相似的地方是,購買人壽保險的決策實際上是在促使人思考死亡,并將死亡與金錢聯系在一起。
來源:電視劇《都挺好》
調查發現,起初,堅持美國壽險“原教旨主義”推銷話術的友邦保險始終無法在中國打開局面。誕生于中國本土的平安保險則積極適應中國文化,繞開了保險控制風險的一面,把它們包裝成理財、兒童教育金等等。這種本土化策略在競爭開始時,為平安贏得了絕對優勢。對保險推銷員和客戶做長時間跟蹤、訪談以后,陳純菁詳細演繹了死亡禁忌是如何在在世紀之交的上海,與人壽保險的發展緊密交織的。
但文化上的禁忌不是企業家不愿早立遺囑的全部理由。更重要的原因是,中國的民營企業中,普遍彌漫著一種“強人政治”的氣氛。越是能夠調動大量資源的強勢人物,越需要用個人威權去彌補結構和制度的不足,也就越需要不斷驗證自己掌控全局的能力。
這群人,尤其是一代創業者,往往是勤奮的工作狂,一輩子起早貪黑。到人生后期,他們工作不完全是為了錢,更多是在追求一種感覺,一種社會認同和身后的名望。一旦放下權力,認同與名望會很快離他們而去。
“強人”事必躬親的另一面,是對后繼無人的憂慮。往遠了說,這牽涉到對子女的培養。另一方面,這也涉及中國尚未成熟的職業經理人群體。“企業家出事以后,許多高管很可能會棄之而去,甚至是去挖公司的東西,這樣的案例很多,如美的集團這樣的規范的職業經理人團隊,在中國是很少的”,賈明軍評價。
這種種隱憂,迫使很多年長的創業者會在崗位上堅持到最后一刻。
來源:電影《利刃出鞘》
東航空難,132個生命驟然而逝。我身邊有人發出這樣的疑問,誰能理清遇難者的遺產數額?
“這是一個非常實在的問題”,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佳男說。處理過不少家庭遺產繼承案,她感到,實際操作中,理清被繼承人的財產是一件困難且繁瑣的事。僅就個人名下的顯性資產來說,難度在于,并不是所有銀行都會向逝者家屬開放賬戶信息,全國有很多家銀行,也不可能一一詢問。如果涉及境外賬戶,調查更是麻煩。資產處理不及時,也有被偷偷轉走的風險。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九波則提醒我,許多意外發生前,當事人可能會購買人身意外險或者信托產品,但家人并不知情。而鑒于目前相關法規不夠完善,當事人去世后,相關企業,比如保險公司、信托公司是否會公示排查結果,并主動聯系家屬?這有賴于公司的職業操守,一切都要打個問號。
更棘手的是隱性財產。隱性資產一般指由他人代持的現金、房產和股票等。一旦實際所有人意外身故,這些財產的所有權就容易引發糾紛。
來源:電影《利刃出鞘》
所以,吳佳男建議,有財富傳承顧慮的人應當考慮列一份詳細的財產清單,并且每年更新一次。賈明軍則提出,高凈值人士最好在40歲開始規劃遺囑,50歲是必須考慮的起始點,到了70歲如果仍未規劃,就被視為極具風險。
財產清單之外,另一個要件是:一份有效的遺囑。怎樣的遺囑才稱得上有法律效力?陳九波推薦公證遺囑。他告訴我,公證遺囑具有較高法律效力,法院看到公證遺囑,一般不會懷疑其真實性。并且,因為遺囑內容和格式都會在公證處被初步審核,出錯的概率也較小。
但公證遺囑也有缺陷。“它的審核時間長,流程復雜,及時性不夠,另一方面,公證處需要遺囑人提交各種證明材料,有些材料散落各地,遺囑人無法備齊”,吳佳男說。所以,公證遺囑之外,自書遺囑也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形式。
吳佳男向我列舉了自書遺囑的形式要求:該類遺囑必須從頭到尾是自己寫下來的,在結尾處簽名并寫明年、月、日。她尤其強調寫明日期的重要性。去年1月1日《民法典》頒布實施后,雖然與繼承相關的法律條款沒有大變,但操作上,法院對遺囑形式的審核明顯更為嚴格了。在以往的案件處理中,法院就曾有因遺囑沒有寫到具體某一日而判無效的情況。這是因為,有些人會在臨終前頻繁更改遺囑,不寫明某一日,法院無法判定哪一份才是最終的那一份。《民法典》頒布以后,即便是公證遺囑,也要讓位于最后訂立的那份有效遺囑。
永達理保險經紀公司儲備部經理吳金霞則提醒,書面遺囑的表達方式也要注意,比如,有些人會寫“我走后”,這就容易引起歧義。還有一些緊急的口頭遺囑,也會因為同音、方言等問題引起歧義。
來源:電視劇《安家》
一份詳盡的財產清單、一份形式規范的遺囑,這只是財富傳承中最基本的配置。僅僅是遺囑,力量很單薄。對于財產結構復雜、親屬關系也復雜的家族來說,訂立遺囑,應該被視為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專業人士動用金融和法律的多種工具合力完成。
而在所有資產種類的繼承中,股權的繼承尤其是一個痛點。
從2018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件股權繼承案中,可以看到此類繼承的復雜性。啟東市建都房地產公司法人周渭新占公司42%的股權。得知自己罹患癌癥后,他立下遺囑,將名下的股份交由獨生女周艷繼承。但最終,周艷沒有能夠繼承股份,官司從一審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還是敗訴了。原因是,按照建都公司現有《章程》,公司股權為崗位股,在職才能享有股份,不在職則應退出股權,股東資格不能繼承。因遺囑不能對抗公司章程,周艷最終被判定沒有資格繼承股權,需向公司退股。
來源:電視劇《都挺好》
企業大股東的股權繼承問題還有可能導致股權分散,公司失控或是控制權旁落。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私人財富傳承與遺產管理人”研修班曾討論過一個案例。這個案子里,遺囑人Y是一位身家470億元的上市公司創始人。Y在集團持有51%的股份,另有47%由工會委員會持有。如果不立遺囑,按自然繼承,他的妻子將有34%的股份、兒子和女兒則各得8.5%。Y的妻子從不參與公司事務,兒子則在集團當了多年高管,一直被外界視為Y的接班人。但這樣一來,兒子僅有8.5%的股份,工會委員會卻成了大股東。顯然,這對公司的穩定不利。
為解決股權繼承問題,在企業家身前,律師團隊就提前介入,對公司進行股權結構調整。其中的一個重要做法是,新設一個有限合伙企業,以交叉持股的形式控制集團公司。在有限合伙企業中,設定Y的兒子X出資比例占絕對優勢,為有限合伙企業GP,設定女兒為LP。這樣,兒子能夠再通過51%的持股比例間接控制Y集團公司。
同時,律師也建議,為了平衡兒子與女兒的權益,可以做“同股不同權”的規定,把股權和收益權分開。也就是說,雖然兒子股份占比絕對多數,能夠掌管公司,但只享有股權收益的51%,女兒則享有股權收益的47%,雙方總體相差不大。對兒子工作上的激勵可以體現在其他方面,比如在年薪和獎金等。
在股權傳承問題上,繼承人是否有意愿和能力接班,是一個重要變量。吳金霞建議:“如果有接班的計劃,需在股權架構設計、公司章程、企業輔助人才、企業過渡現金流等方面提前安排,保證繼承人順利接班;如果繼承人沒有接班意愿或能力,可主要以傳承家財為主,運用股東互保協議、遺囑、人壽保險,家族信托等工具,保證他們的財富與適當的現金流”。
另外,她也建議高凈值人群配置一個比自己的年收入高出3倍保額的保險,這是為了應對重大突發性事件時的大額現金需要。
經手過不少遺產繼承案件,吳佳男得出了一個觀察:在某些案件里,臨終時陪在遺囑人身邊的人,最終會成為遺囑的最大受益者。這是一個令人感到五味雜陳的事實,人的脆弱與幽微在此可見一斑。
吳佳男曾參與討論過一樁案子,一位企業主重病時倉促立下遺囑,把自己的財產讓現任妻子繼承。這位企業主的家庭關系比較復雜:他與現任妻子未生育子女,但與前妻曾生育過子女,還有其他非婚生子,而現任妻子又與前夫育有一子。也就是說,在這個家庭的第二代中,有他與前妻及情人的親生孩子,還有一位繼子。按照逝者所立遺囑,他所有已成年的親生子女都將不享有遺產。不出意外的話,財產將最終被繼子享有。
現在,逝者最后階段的想法已無從得知。吳佳男了解到的一個事實是,住院期間,企業主的妻子幾乎將他包圍了起來,阻撓別的親屬接近他。
來源:電影《利刃出鞘》
我采訪的幾位律師都提到,很多時候,遺囑人去世前的心情是十分復雜的,他們會想很多,也會格外敏感。最直接的,就是對死亡的恐懼。在這種恐懼的支配下,他們最迫切的想法,就是確定自己是不是能夠得到很好的照顧,照顧他的人是否會對他不盡心,甚至對他不利。
吳佳男也猜測:“這位企業主也有可能是出于信任,寄希望于妻子能夠作為代替自己將一部分財產分配給自己的親身子女”。也就是說,在企業主的預期中,妻子扮演的部分角色可能類似于“遺產管理人”。遺憾的是,她最后并沒有這么做。
“遺產管理人”,這是《民法典》首次設定的一項制度。遺產管理人,就是對去世之人的財產進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過程中防止遺產遭受轉移、隱藏、侵占、變賣等侵害行為。根據《民法典》第1145條,遺產管理人首先是由遺囑人在遺囑中確定的遺囑執行人擔任;若無遺囑執行人,則由繼承人共同推選、由繼承人共同擔任或者由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擔任。
“遺產管理人一般應該是遺囑人最信任的一個人,有一顆公心,不會貪圖自己的財產”,賈明軍觀察,企業家的一個常見選項是: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或者工作伙伴。“很多人會把對老婆的信任轉嫁到對合作伙伴的信任上。”而配偶和子女,因為利益攸關,身份敏感,反而不是很常見的遺產管理人。
賈明軍認為,律師可以是遺囑的知情人,但未必是合適的遺產管理人。“主要是因為信任度還不夠,律師專業靠譜,但人品是不可能在短時間內了解的”。所以,不少企業家在指定遺囑管理人之后,也會聘請律師、稅務師、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輔助管理人做具體執行。
在上述提到的上市公司創始人Y家族財富傳承案中,為他擔當“遺產管理人”的就是一家第三方綜合財富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L。L與Y本人有長達十多年的合作,深得信任。由L牽頭,他先后引入了律師、稅務師以及投資顧問團隊。他們的工作分為兩部分:在企業家身前,為其名下公司優化股權結構、規范資產代持關系、設置家族信托等等;企業家身故后,團隊將負責公共關系處理、清點財產并制作遺產清單、代理訴訟和仲裁,確認分割方案并確保公司股權的順利繼承。
親情關系中的忠誠與反叛,這是文學與戲劇的永恒母題。從莎士比亞的《李爾王》到黑澤明的杰作《亂》,父子間權力交接引發的徹骨悲劇,在世界范圍內一遍又一遍上演。
電影《亂》里,邦國主公一文字秀虎突然宣布要把家業傳給大兒子,并要求三個兒子同心同德。耿直的三兒子當即說出一句令人膽寒的話:“在這個六親不認,弱肉強食的世道里,父親為求權力,不擇手段,而我們也是生于亂世的兒子,豈可指望這樣的兒子各安其份?日后必是骨肉相殘”。
想必是已經把自己附著在了角色上,年入古稀的黑澤明”道出了他對家族命運循環定律的洞察——父輩的個性與經歷一定會深刻影響子女。
我們今天對遺囑的討論,所指向的,實質上是精英家庭財富的傳承。但遺囑僅僅是傳承的最后一道技術保障,是在諸多不確定中,緊緊抓住一絲確定的努力。傳承的真功夫仍在遺囑之外。精英人士心性、價值觀和能力的傳遞,是一件雖不緊急,但至關重要的事。
近20年中去世的部分知名企業家
(文中嚴明、彭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