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國家統計局新余調查隊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監督意見》)精神,在統計執法實踐中注重創新思路方法、聚焦關鍵重點,實現從敢于執法到善于執法的轉變。
——有的放矢,營造執法環境。新余隊在加強對社會各界“廣撒網”式普法的同時,尤其注重對調查對象的“深耕作”。借助各調查業務培訓會議,向調查對象發放《統計義務告知書》,列舉其需要承擔的統計義務和責任,提升調查對象法治意識。此外,新余隊積極邀請法治人員開展“以案釋法”活動,以匿名方式為其解讀往年統計違法案例,以“身邊事”警示“身邊人”,為統計違法行為打好“預防針”,布設“高壓線”。
——因材施用,掌握執法主動。新余隊注重執法檢查各類文書之間的邏輯關聯性,尤其注重對詢問筆錄的追根溯源、相互印證。在詢問筆錄中引入“假如因企業自身問題而導致統計違法行為,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的描述,讓企業意識到因自身的違法行為可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為后續立案調查、行政處罰打下良好基礎。
——以迂為直,減少執法阻力。針對企業對立案調查一時不能接受的難題,新余隊積極汲取經驗教訓,力戒開門見山式的通知,注重循序漸進式的引導,告知被立案調查企業需要進一步補充相關資料,開展補充調查時再組織企業負責人現場學習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等統計法律法規,指出企業違反的條款條規,使其意識到自身統計違法在先,行政處罰在后,減少執法阻力。
——加強聯系,增添執法助手。針對部分檢查企業缺乏法治意識,采取應付、逃避等消極行為,致使執法處于“膠著”的狀態,新余隊改變單打獨斗的方式,加強與被立案調查企業所在地方政府和經濟部門的溝通聯系,在下發立案調查通知書時,邀請其派員一同參加,見證企業統計違法行為的認定,并簽字作證,讓地方政府或部門講解企業統計違法原因和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取得事半功倍效果。
——未雨綢繆,防范執法干擾。新余隊嚴格落實《國家統計局轉發中央紀委辦公廳〈關于加強統計領域數字造假問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案件查處情況,并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監督意見》等精神,積極爭取其對統計執法的理解與支持,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