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短期內塑造S形身材,還有豐胸、提臀,糾正脊椎等功能,愛美的女士碰到這樣的“神器”,豈能輕易放過?
信陽市潢川縣的萬女士相信了這樣的宣傳,花費3萬多元,買了11件產品,但一年多過去了,一點效果都沒有……
萬女士稱對方騙人,得賠錢;商家表示,消費者未規范佩戴,需后果自負。
事例花3萬多元買了塑形衣,穿一年多沒效果
一天,萬女士在朋友圈偶然刷到某養生中心在潢川縣做產后保健、美容服務的產品廣告信息,宣稱有一款21世紀高科技塑形衣,可以在短期內塑造S形身材,并有暖宮、護宮、豐胸、提臀,糾正脊椎等功能。
看到宣傳效果,萬女士很心動,于是聯系商家并到店咨詢。商家又是一番推薦,并承諾3~6個月就能達到明顯的豐胸、豐臀、提臀等效果,可以大大改善身材和身體健康。
為了擁有曼妙的身材,萬女士當即購買了一系列21世紀高科技模具塑形衣,共計11件,花費31568元。
可萬女士穿戴買回的塑形衣已經1年4個月,并未達到其所宣傳、承諾的效果,遂找到養生中心進行協商,要求退貨并退款。因為一直未協商好,萬女士將養生中心起訴至潢川縣法院。
觀點把舉證責任分配給經營者,有效解決消費者舉證難問題
法官表示,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要合理分配消費者和經營者的舉證責任,消費者要對經營者構成欺詐進行初步舉證,在此基礎上,經營者若主張其不構成欺詐或者因消費者未按產品說明使用導致未達到預期效果,應當由經營者進行舉證。
對于消費者而言,應盡可能收集票據、合同文件、聊天記錄、實物照片等能反映賣家信息、交易形成、經濟損失和存在欺詐或損害的證據,以便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河南省人大代表、信陽市靈石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孟旭燕也稱,經營者與消費者地位不平等,消費者天然處于較弱勢的地位,人民法院審理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依法適用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通過“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依法把舉證責任分配給經營者,有效地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問題,公平公正為消費者維權,讓消費者安全放心消費,為創造誠信合法經營市場環境提供司法保障。(頂端新聞·河南商報首席記者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