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負債總額53.40億元
2016年至2019年,中谷股份負債總額分別為18.07億元、30.04億元、44.63億元、53.40億元,公司總負債規模呈逐年上升趨勢。
報告期內,公司資產負債率(合并)分別為68.16%、63.46%、66.90%、64.24%。
其中,短期借款金額分別為3960.00萬元、1.10億元、6000.00萬元、0元;應付賬款金額分別為7.41億元、10.57億元、15.09億元、16.63億元。
針對負債情況,中谷股份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公司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相比,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均處于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合理水平范圍內,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與行業業務模式和經營特點相匹配。同時,據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主要財務指標顯現出公司業務快速發展及財務狀況穩定態勢,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數等償債能力指標報告期內較為穩定,公司償債能力良好。”
毛利率波動大 連續三年低于同行均值
2016年至2019年,中谷股份綜合毛利率分別為13.91%、15.30%、9.55%、12.17%。
公司2018年度綜合毛利率同比下降5.75%。其中,水運業務毛利率下降造成綜合毛利率同比下降4.88%;陸運業務占比的提升造成綜合毛利率同比下降0.70%。
2019年3月26日報送招股書顯示,2016年至2018年,公司同行業上市公司毛利率分別為20.95%、18.36%、14.86%,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公司平均水平。
中谷股份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近年來,公司積極向多式聯運服務提供商轉型升級,在全國范圍內持續推進‘公、鐵、水’聯動的多式聯運建設,為客戶提供全程‘門到門’多式聯運服務。在未來,隨著公司多式聯運服務的繼續發展,業務結構變化對公司綜合毛利率的影響將趨于穩定。”
公司還表示:“由于公司水運業務占比較高,水運業務毛利率波動是導致綜合毛利率變動的主要原因。2017年至2018年公司陸運業務占比逐年上升,由于陸運業務毛利率較低,業務結構的變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綜合毛利率的變化。同時,受行業供給平衡恢復、燃油價格上升和自有船舶運力增加導致船舶運營成本上升、發展‘江海聯運’、‘水水中轉’業務帶來駁船費上升、以及公司大力推廣全程物流服務增加適箱貨源等因素也綜合毛利率變化有一定影響。”
三年四次分紅8.99億元
中谷股份招股書披露了公司報告期內四次分紅情況,累計分紅金額8.99億元。
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就2016年度利潤分配事宜通過了決議,決定向股東中谷集團、谷洋投資和優益投資合計分配現金股利5.21億元。
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就2017年度利潤分配事宜通過了決議,決定向股東合計分配現金股利7771.25萬元。
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就2018年度利潤分配事宜通過了決議,決定向股東合計分配現金股利1億元。
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就2019年利潤分配事宜通過了決議,決定向股東合計分配現金股利2億元。
中谷股份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業績向好,公司現金分紅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公司日常經營產生的現金。”
“公司經營現金流狀況良好;公司的貨幣資金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分別為139,500.48萬元、147,922.93萬元和228,277.71萬元,足以支付公司的現金分紅。本次發行后,在滿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情況下,公司將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公司股東回報規劃應充分考慮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的意見,公司將堅持現金分紅優先這一基本原則。”中谷股份表示。
2016年以來被處罰14次
中谷股份2019年3月26日報送招股書顯示,公司2016年至2019年,共存在的13項行政處罰事項。處罰原因包括未經海事機構批準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進出港口、增值稅逾期未申報等。
公司多次因為“未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申報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進港手續”而遭到處罰。
2020年4月14日公司報送招股書顯示,公司新增1起違法違規,處罰日期為2020年1月10日,處罰原因為個人所得稅逾期未申報(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被處罰對象為中谷國際租賃。
中谷股份在回復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合法合規經營。對于曾存在的行政處罰,我司均已及時繳納罰款并已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根據廣州新港海事處、吳淞海事局、營口海事局、寧波海事局和天津市東疆保稅港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分別出具的證明,所述行政處罰所針對的違法行為均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高管頻繁變動
據鳳凰網財經報道,中谷股份高管任職變動頗為頻繁。
2015年9月18日,中谷股份由有限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同月即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夏國慶為總經理,周百偉、張建剛、楊金妹為副總經理,陳海華為第一屆董事會秘書,謝佳麗為財務總監。
然而好景不長,在此后兩年里,中谷股份的高級管理人員好似拉開了頻繁變動的“大幕”,而此或顯示其內部存在某些問題。
2016年8月,中谷股份副總經理張建剛辭職。時隔一年不到,2017年6月,中谷股份董事會秘書陳海華、財務總監謝佳麗相繼辭職,爾后中谷股份選舉謝樂平擔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選舉岑國輝為副總經理。
2018年3月,副總經理周白偉因身體原因辭職。同年4月,謝樂平提出辭職,距離其被選舉成為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僅僅過去了10個月左右的時間。不久中谷股份選舉孫瑞、李永華、李濤為公司副總經理,選舉李濤為公司董事會秘書,選舉曾志瑛為財務負責人。
中谷股份高管緣何變動如此頻繁,外人已不得而知,但此舉或違反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中國經濟網記者對中谷股份高管任職變動相關問題進行采訪,公司表示:“公司尊重員工個人權利及個人職業發展規劃,同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動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自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以來,公司依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形成了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管理層之間的相互協調和制衡機制,為公司高效、穩健經營提供了組織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