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才剛過完,兩位頭部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稅被罰的消息就上了熱搜。
今日,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披露,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雪梨、林珊珊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
針對偷稅行為,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
兩人近一億的罰款,讓不少網友驚呼“原來主播比企業還能賺”。當然,更多的批評聲隨之而來:“一點社會責任感都沒有”、“這種人就應該封殺”、“稅務局干得漂亮”。
事實上,雪梨與林珊珊均是杭州宸帆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簽約網紅,而雪梨本人也是該公司的股東之一。據企查查顯示,雪梨目前共關聯16家企業,其中在13家企業里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林珊珊共關聯11家企業 ,其中在8家企業里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4家已注銷。
這兩位帶貨主播分別在微博坐擁1500萬粉絲、950萬粉絲,帶貨能力自然不俗。據智研資訊數據,在今年雙十一期間,雪梨直播帶貨成交額達到了9.3億,排名僅次于薇婭、李佳琦這兩大頂流,位列榜單第三。而林珊珊則同樣躋身TOP10榜單中排名第九。
雪梨和林姍姍,其實也并不是直播帶貨主播偷稅漏稅的個例。在此之前,鄭州金水區稅務局就曾通報利用大數據成功追繳一名網紅稅款662.44 萬。
主播驚人的帶貨成績背后,灰色地帶逐漸浮出水面。而之所以直播帶貨會成為偷稅漏稅的重災區,和其復雜的產業鏈條、利益方多元的情況息息相關。
在直播帶貨這一模式中,主播收入來源多元,主要分為坑位費、銷售返傭和粉絲打賞三部分。與此同時,主播與品牌或平臺的關系還分為雇傭和運營兩種形式。
收入來源、運營方式不同,對應的就是復雜的稅費計算方式。
在雇傭模式中,平臺或商家會直接聘請主播,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約定固定或保底加提成的薪資。這類帶貨主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由平臺或者商家負責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比如,很多品牌做自播時都是自家員工親自上陣,這種模式下無論是銷售額還是打賞都屬于公司收入,公司只需要給主播結算工資即可,需要按照七級累進制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在運營模式中,商家或平臺若聘請獨立主播,就相當于主播為商家提供營銷推廣服務。直播帶貨收入屬于主播的勞務報酬所得,則需要通過抽成或定額攤位費的方式收費。
而主播獲得的粉絲打賞,如果是先進入銷售企業賬戶,再由企業結算給主播,那么該打賞將算作主播的勞務報酬所得。但如果該打賞屬于主播個人,那就要作為偶然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當然,也有一些頭部獨立主播已經工商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與商家或平臺進行合作,則應主播自行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李佳琦和薇婭就都屬于此類。
盡管主播的銷售業績由平臺方和品牌方實際掌握,但很多主播可能會同時為多個品牌帶貨,而品牌在直播推廣期間也會涉及到和多個主播合作,這就給數據計算、查實帶來難度。
財政學博士、河北金融學院講師臧建文亦指出,高收入主播群體逃避稅款的方式,以改變收入的性質居多,例如將雇傭所得轉變為經營所得,把勞動合同變為勞務合作形式等等。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結合地方政策在稅收洼地園區設立公司合理避稅,已經是主播這類高收入群體的常規操作。
從站上風口到成為品牌不可或缺的線上銷售方式,如今直播帶貨已經是在走向規范化、成熟化的行業。針對主播偷稅漏稅的問題,行業中其實也已經有了更多解決方案。
早在今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就提到要加強和改進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其經紀公司、經紀人的稅法宣傳教育和稅收管理,依法依規加大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和曝光力度。
而要有效監管數量龐大的的網絡主播,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明確直播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主體責任。同時,還要健全涉稅信息管理系統,用大數據對網絡主播涉稅信息的覆蓋來減少稅收監管執法的中間環節,推動直播帶貨步入正軌。
此外,很多主播不以對外宣稱的直播帶貨GMV交稅,而是采用自我申報的方式交稅,直播帶貨行業里虛報GMV和稅收亂象同時存在。在行業普遍已對虛高“銷量戰績”嗤之以鼻時,不少業內人士也評論建議稅務部門應該以直播官宣的帶貨金額作為稅收依據。
雪梨和林珊珊的事件只是一個開始,隨著行業的進一步成熟,未來勢必會有更多的條例出臺以規范直播帶貨各環節的相關人員及企業。無論如何,透明的GMV及健康的稅收環境才是直播帶貨應該行進的方向。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深響”(ID:deep-echo),作者:郭瑞靈,36氪經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