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者劉勇(化名)爆料稱,自己在淘寶拍賣網站上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原價20.4萬元的二手奔馳車。隨后賣家聯系自己,稱價格標錯了,并希望消費者能退款。隨后,雙方就此事訴諸法庭。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賣家被判賠償消費者近20萬元,目前已強制執行。
賣家稱,公司方面將預約金錯標成了整車價,實際7500元是預付金。后來賣家又聲稱,系淘寶系統故障,導致整車價格標注錯誤。
不過,從實際交易情況看,“預付金”之說站不住腳。賣家將案涉二手車的品牌、型號、外觀、里程數、具有唯一識別性的車架號、付款方式、發貨方式等案涉商品的詳細信息,通過淘寶拍賣“一口價”的方式展示在網站上,已經具備了擬定合同的主要條款。劉勇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并完成了付款流程,說明他已通過網站設置的程序完成了訂購、付款等交易行為,買賣合同已經生效,賣家理應及時發貨,而不是找各種理由拒絕發貨。
從近些年網絡交易的情況看,賣家請求退款、拒不發貨的原因一是價格標錯;二是為了招攬流量而故意設局,也即故意在店鋪頁面上將商品的價格標低以吸引眼球;三是后悔當初定價太低,見有人購買賣家想要反悔。而不管哪種情況,責任都在賣家身上而非消費者的錯誤所致。拿本次事件來說,“標錯價”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即便如此,也是賣家標錯了價格,理應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從法律角度看,倘若商家認為合同顯失公平或有重大誤解,想要撤銷合同,不是不可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商家不能隨意取消訂單,或是要求消費者退款。當然,向法院起訴之后,能否撤銷合同,需要由法院來判決。
而在此次事件中,賣家并未通過起訴方式來撤銷合同,而是利用各種借口拒絕發貨并硬性要求消費者同意退款,此等做法顯然有違法律法規。
實際上,賣家“標錯價”的情況并非孤例。媒體近日報道,元氣森林一淘寶店鋪因優惠設置錯誤,原價79元一箱的氣泡水被標價3.5元,引來14.05萬用戶下單,產生了價值數千萬元的訂單。對此,有律師表示,按規定,只要消費者確認了價格,支付了價款,那么此合同就已成立。
也因此,對于賣家而言,這種案例極具警示意義:網上交易時,商品標價須慎之又慎,否則,消費者一旦支付款項,賣家就會陷入十分被動的局面。尤其是,作為賣家而言,既不能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標低價“設局”,又不能貨品售出之后后悔價格低而來個退還貨款,拒不發貨。否則,聰明反被聰明誤,吃虧的肯定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