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爾集團既是大客戶又是供應商
招股說明書顯示,2016年至2019年,海爾集團分別為澳弘電子第二、第二、第三、第三大客戶,銷售收入分別為1.07億元、1.57億元、1.41億元、1.20億元,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17.71%、19.52%、16.89%、14.15%。
更新版招股說明書披露,2019年,海爾集團的控股子公司海爾數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是澳弘電子的第四大原材料供應商,澳弘電子主要向其采購覆銅板,采購金額為1558.73萬元,占采購總額的比重為3.56%。
因此,海爾集團既是澳弘電子的大客戶,同時其控股子公司海爾數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也是澳弘電子原材料的供應商。
而澳弘電子生產經營所用主要原材料包括覆銅板、銅球、銅箔、油墨、錫球等,在所有PCB原材料中,對PCB成本影響最大的原材料則是覆銅板。不過對于澳弘電子向海爾數科的覆銅板采購價格不得而知。
多名供應商上“黑榜”
除上述問題,澳弘電子的多名供應商涉及違法違規、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問題。
2016年至2018年,南亞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亞電子”)都是澳弘電子的前五大供應商之一。澳弘電子主要向其采購覆銅板、半固化片,采購金額分別為1858.50萬元、5458.95萬元、2481.47萬元。2019年3月5日,澳弘電子與南亞電子簽訂采購框架協議,以采購板材、半固化片主要原材料。
公開信息顯示,南亞電子為中國臺灣上市公司南亞集團的關聯公司。2016年至2019年,南亞電子因超標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不正常運行廢氣治理設施等多次遭受環保處罰,累計罰款金額超90萬元。
而澳弘電子多家外協供應商也“不省心”。
據壹財信,2016年至2019年,蘇州康博電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博科技”)均為澳弘電子的第一大外協加工供應商,澳弘電子向其采購金額分別為2108.54萬元、3721.43萬元、3787.75萬元、3911.32萬元。其中2017年至2019年,澳弘電子向康博科技采購金額占外協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62.28%、59.70%、47.28%。
公開信息顯示,康博科技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2000萬元,主營印制電路硬板的研發、生產、加工、銷售,股東為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9日,康博科技被常熟市人民法院立案,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9670元。
除此之外,澳弘電子2019年的第二大外協供應商——江蘇高瀚電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瀚科技”),曾在2014年和2015年曾兩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高瀚科技還存在多條歷史被執行人信息。2018年,高瀚科技因單位總排放口采樣、監測、外排廢水中ph值排放濃度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0萬。招股書顯示,澳弘電子2019年向其采購金額為3023.82萬元。
澳弘電子另一外協供應商蘇州市吳通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通電子”)則在2018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被罰款10萬元。招股書顯示,2016年至2019年,吳通電子均位列澳弘電子前五大外協供應商之列。
另外,2019年,同為澳弘電子外協供應商的銅陵市超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遠科技”)因買賣合同糾紛案未按規定履行義務,被昆山市人民法院采取了限制消費令;2019年至2020年,超遠科技三次被列為被執行人。
業績增長被指依賴子公司“財報合并”
據IPO日報,一方面,澳弘電子業績的增長依賴于前五大客戶,另一方面,澳弘電子的業績實際上依靠了巧妙的“財報合并”。
首先,在澳弘電子的財報里面,不得不提的是全資子公司海弘電子。
招股說明書顯示,2018年-2019年,海弘電子分別實現營業收入4.21億元、4.24億元,分別占當期澳弘電子合并報表之后營業收入的50.35%、50.26%,凈利潤分別為5815.32萬元、6526.43萬元,分別占澳弘電子合并報表之后凈利潤的54.52%、52.63%,兩大業績指標占比均已過半。
實際上,澳弘電子于2018年10月才開始著手收購海弘電子,但自2016年1月1日起,海弘電子的財報已被納入公司合并范圍。
截至海弘電子被澳弘電子收購前,楊九紅、陳定紅合計持有海弘電子100%的股權。
對此,一位注冊會計師表示,在上述兩家公司合并之前,其實是兩家單獨運營的公司,不能合并財務報表,但在合并之后,由于兩家公司的實控人一致,因此,財報的合并數據可以從收購之日向前追溯。
這也意味著,澳弘電子的凈利潤之所以能實現持續增長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海弘電子被合并的業績。
實控人資產“左手倒右手”
值得一提的是,海弘電子為澳弘電子通過增資和收購方式取得。
海弘電子成立于2004年,注冊資本為350萬元,經營范圍為印制線路板的制造,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控股股東為楊九紅、陳定紅,分別持股70%、30%。
2018年10月,澳弘電子向海弘電子增資3150萬元,增資價格按每注冊資本1元。增資完成后,澳弘電子持有海弘電子90%的股權,楊九紅、陳定紅分別持有海弘電子7%、3%股權。
兩個月后,澳弘電子再次分別作價2298.06萬元、984.88萬元收購楊九紅、陳定紅所持有的海弘電子剩余股權,收購價格為每注冊資本9.38元。
交易完成后,海弘電子成為澳弘電子的全資子公司,實際上,股權穿透后,海弘電子仍為楊九紅、陳定紅控制企業。而通過上述“左手倒右手”的資本操作,楊九紅、陳定紅合計套現3282.94萬元。
應收賬款余額較高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澳弘電子應收賬款余額較大,分別為2.16億元、2.23億元、2.04億元和2.34億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5.86%、27.83%、24.32%和27.75%。
過去四年,澳弘電子壞賬準備分別為688.16萬元、731.22萬元、680.91萬元和802.57萬元,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2.09億元、2.16億元、1.97億元和2.26億元。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澳弘電子逾期賬款分別為138.73萬元、101.82萬元和110.61萬元,占應收賬款余額的比例分別為0.62%、0.50%和0.47%;期后回款金額分別為2.20億元、1.95億元和7943.29萬元,回款比例分別為98.60%、95.77%和33.89%。
澳弘電子在招股書中表示,如果未來公司受到行業波動的影響或公司客戶無法按期支付貨款、要求延長付款賬期,則公司應收賬款的回款速度及公司資金周轉速度將受影響,公司將面臨應收賬款周轉率下降的風險。
過去四年,澳弘電子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3.25次/年、3.65次/年、3.92次/年和3.86次/年。2016年至2018年,同行業可比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平均值分別為3.71次/年、3.86次/年和3.80次/年。
平均銷售單價低于同業
過去四年,澳弘電子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9.67%、28.25%、28.58%和28.93%,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9.08%、27.16%、27.07%和 27.37%。
澳弘電子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單面板和雙面板及多層板。過去四年,該公司單面板毛利分別為7343.50萬元、8983.09萬元1.18億元和1.15億元,毛利占比分別為42.24%、41.85%、53.22%和50.77%;同期,雙面及多層板毛利分別為1.00億元、1.25億元、1.04億元和1.11億元,毛利占比分別為57.76%、58.15%、46.78%和49.23%,其中雙面板毛利分別為8633.93萬元、9862.93萬元、8298.20萬元和9361.65萬元,多層板毛利規模較小。
過去四年,該公司單面板毛利率分別為28.63%、25.83%、30.63%和30.95%;雙面板及多層板毛利率分別為29.41%、28.20%、23.90%和24.45%;雙面板毛利率分別為30.81%、27.47%、23.45%和23.82%。
2016年至2018年,同行業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27.61%、24.84%和24.65%。
與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澳弘電子PCB平均銷售單價、平均單位銷售成本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過去四年,澳弘電子PCB平均銷售單價分別為217.65元/平方米、241.95元/平方米、233.72元/平方米和226.88元/平方米。2017年和2018年,除未披露銷售數量得明陽電路外,同行業6家可比公司平均銷售單價分別為724.93元/平方米和760.73元/平方米,6家可比公司銷售單價均遠高于澳弘電子。
2016年勞務派遣用工超比例 大量員工社保欠繳
2016年至2019年,澳弘電子員工人數分別為1054人、1071人、1070人和1029人。
2016年至2019年,澳弘電子及其子公司存在勞務派遣用工情形,各期末勞務派遣人員528人、0人、11人和0人,均由具備勞務派遣經營資質勞務公司派遣。
其中,澳弘電子2016年勞務派遣人數占用工總量的比例高達50%,嚴重違反了勞務派遣用工不得超過10%的相關規定。
上述勞務派遣用工超比例也引起證監會的關注,反饋意見要求保薦機構、澳弘電子律師補充披露其在報告期內的勞務派遣用工超比例情況是否構成重大違法,并且要求澳弘電子結合員工數量變化、勞務派遣用工調整等,披露職工薪酬核算與相關科目變動情況的匹配性。
澳弘電子在更新版招股說明書中稱,盡管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勞務派遣用工存在超比例情況,2017年4月之后已規范并符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要求。
同時,澳弘電子還存在大量的員工社保應繳未繳。2016年至2019年,社保應繳未繳員工數量分別為199人、628人、479人、182人,占應繳人員比例分別為39.64%、66.24%、50.00%、19.80%。
據招股說明書,2017年至2019年,澳弘電子測算補繳的社保公積金合計金額分別為665.63萬元、683.19萬元和335.38萬元,占同期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5.67%、5.55%和2.40%。
子公司曾因環保問題被處罰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報告期內,海弘電子曾被環保處罰。
2017年6月19日,常州市新北區環境保護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常新環罰字[2017-109]號),就2017年5月17日現場檢查時發現海弘電子危險廢物污泥及廢油漆桶堆放場所未采取完全密閉措施、地面無防滲漏措施、地面存在流失、滲漏痕跡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對海弘電子處以罰款1萬元并責令改正該等違法行為;就海弘電子廢油漆桶堆放場所無危險廢物標識牌,污泥包裝袋及廢油漆桶未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修訂)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海弘電子處以罰款1萬元并責令改正該等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修訂)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十一項:“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一)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十一)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019年10月9日,常州市高新區(新北區)生態環境局出具《說明》,確認海弘電子已按期繳納了罰款并已完成整改。
兩年分紅4.4億元 實控人分得4.10億元
報告期內,澳弘電子及子公司海弘電子累計分紅金額4.4億元。
2017年1月,經澳弘有限股東會決議,對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潤中的5000萬元以現金方式向股東分配股利;經海弘電子股東會決議,對海弘電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潤中的4000萬元以現金方式向股東分配股利。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已實施。
2018年9月,經澳弘有限股東會決議,對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潤中的1.5億元以現金方式向股東分配股利;經海弘電子股東會決議,對海弘電子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潤中的2億元以現金方式向股東分配股利。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已實施。
實際控制人楊九紅及陳定紅兩人合計直接及間接控制了澳弘電子93.2897%的股權。以此計算,上述分紅中,4.10億元落入實際控制人“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