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17年至2020年1-6月,霍萊沃研發費用分別為886.74萬元、1101.07萬元、1257.75萬元和588.20萬元,占各年度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06%、7.08%、7.45%和9.31%。
報告期內,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研發費用率分別為9.73%、9.78%、10.33%、5.61%。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研發費用率低于對比企業研發費用率算術平均數,較雷科防務、航天發展、華如科技偏低。
霍萊沃研發費用主要由職工薪酬及福利、租賃費等構成。其中,職工薪酬及福利金額分別為570.64萬元、748.75萬元、845.09萬元、439.55萬元,占研發費用的比例分別為64.35%、68.00%、67.19%、74.73%。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職員工84人,其中研發人員10人,研發人員占比11.90%。
今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7.91個百分點
霍萊沃主營業務收入分為相控陣校準測試系統、相控陣相關產品、電磁場仿真分析驗證業務、通用測試業務。
2017年至2020年1-6月,霍萊沃主營業務毛利率整體上呈下降趨勢,分別為43.80%、38.79%、40.04%、32.13%。
招股書稱,公司產品具有定制化的特點,可能由于客戶采購計劃調整、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價格、用工成本波動、競爭環境變化等因素,存在毛利率水平的波動,從而使得公司毛利率面臨下降的風險。
霍萊沃相控陣校準測試業務、電磁場仿真分析驗證業務、通用測試業務毛利率相比可比公司毛利率偏低。
公司選擇雷科防務、航天發展、華力創通、華如科技以及東方中科作為比較對象。整體來看,公司主要業務獨特性較強,行業內各家可比公司的業務也各有特點,各家業務在整體上不具有可比性,在各種細分或者部分產品上具有一定的參考性。
相控陣校準測試業務方面,公司該項業務毛利率分別為43.91%、33.04%、36.17%、30.22%,低于對比企業平均毛利率45.54%、40.48%、40.88%、42.65%。
2017年至2019年,公司電磁場仿真分析驗證業務毛利率分別為64.35%、66.86%、68.89%,低于可比公司華如科技業務毛利率76.98%、73.27%、71.27%。
報告期內,公司通用測試業務毛利率分別為13.76%、19.96%、18.79%、18.05%,低于東方中科業務毛利率18.65%、23.04%、21.46%、23.22%。
客戶集中度較高
霍萊沃客戶集中度較高,公司所屬行業為軍工電子信息行業,現階段終端客戶主要為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軍工集團的下屬單位。
報告期內,公司來自前述六大軍工集團的業務收入占當期收入比率分別為95.18%、89.89%、84.09%和93.52%。
報告期內,公司向前五大客戶銷售金額占營業收入的合計比例分別為97.06%、89.88%、83.14%、96.25%。
招股書稱,報告期內由于公司下游客戶主要以軍工集團的下屬單位為主,使得公司以同一集團口徑的客戶集中度相對較高。
如果未來軍工集團客戶對相控陣校準測試系統等產品的需求發生變化,且無法及時拓展新的客戶或業務,則會對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產生不利影響。
曾陷商標糾紛
霍萊沃曾與霍尼韋爾國際公司發生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的訴訟,雙方已就上述事項達成和解。
2016年7月,霍尼韋爾國際公司以霍萊沃及分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標專用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停止所有商標侵權行為;2)判令所有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不正當競爭行為;3)判令被告停止使用holly-well.com域名并注銷該域名等。
2017年12月,霍尼韋爾國際公司就上述事項撤回對霍萊沃及其分公司的訴訟。2017年12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準許霍尼韋爾國際公司撤回對霍萊沃及其分公司的訴訟。
2018年5月,霍尼韋爾國際公司以霍萊沃涉嫌侵犯其商標專用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停止所有商標侵權行為;2)判令所有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不正當競爭行為;3)判令被告停止使用holly-well.com域名并注銷該域名等。
2019年2月,霍尼韋爾國際公司就上述事項撤回對霍萊沃的訴訟。2019年2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準許霍尼韋爾國際公司撤回對霍萊沃的訴訟。
據招股書,霍萊沃與霍尼韋爾國際公司的上述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與不予注冊商標相關。
2016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作出《關于第10654833號“霍萊沃系統技術Hollywell及圖”商標不予注冊復審決定書》(商評字[2016]第0000067118號),決定在第10654833號“霍萊沃系統技術Hollywell及圖”指定使用在材料測試復審服務上不予核準注冊,在服裝設計、藝術品鑒定、無形資產評估上予以核準注冊。
2016年9月12日,霍萊沃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為被告、霍尼韋爾國際公司為第三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請求為:撤銷被告作出的商評字[2016]第0000067118號《關于第10654833號“霍萊沃系統技術Hollywell及圖”商標不予注冊復審決定書》,責令被告重新做出決定。
2018年10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16)京73行初5333號《行政判決書》,駁回霍萊沃的訴訟請求。
2018年11月20日,霍萊沃因不服上述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訴,訴訟請求為: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撤銷被告作出的商評字[2016]第0000067118號關于第10654833號“霍萊沃系統技術Hollywell及圖”商標不予注冊復審決定書,責令被告重新做出決定等。
2019年2月28日,霍萊沃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上訴。
在上述行政訴訟中,霍尼韋爾國際公司為霍萊沃相關商標注冊申請的異議人,認為霍萊沃申請注冊的商標與霍尼韋爾國際公司的商號構成近似。為了避免長期陷入訴訟程序、避免訴累,雙方協商選擇達成和解。根據霍萊沃與霍尼韋爾國際公司簽署的和解協議,霍尼韋爾國際公司主動向法院提起撤訴,且不再就商標爭議涉及的事宜,直接或者間接要求霍萊沃承擔民事或者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