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0年第169次發審委會議于昨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上海行動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行動教育”)首發獲通過。這是今年過會的第328家企業(未含科創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創板已過會185家企業。加上科創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過會513家企業。
行動教育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陳李彬、任國棟。這是安信證券今年保薦成功的第11單IPO項目。此前,1月17日,安信證券保薦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3月12日,安信證券保薦的浙江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過會;5月8日,安信證券保薦的瑞鵠汽車模具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過會;7月30日,安信證券保薦的奧銳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過會;9月29日,安信證券保薦的上海中洲特種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過會;10月29日,安信證券保薦的深水海納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過會;10月30日,安信證券保薦的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過會;11月10日,安信證券保薦的上海尤安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過會;11月12日,安信證券保薦的深圳市蕾奧規劃設計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過會;11月18日,安信證券保薦的邁赫機器人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行動教育主要致力于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生態化知識服務和智力支持平臺。目前,公司主營業務包括企業管理培訓、管理咨詢服務以及相關圖書音像制品銷售。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李踐直接持有公司41.63%的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除直接持股之外,李踐還通過持有上海云盾29.78%的出資份額并擔任其執行事務合伙人間接控制行動教育13.80%的股份,李踐直接持有及間接控制公司55.43%的股份。李維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6%的股份。此外,李踐、趙穎、李維騰均為公司股東上海藍效的有限合伙人,合計持有上海藍效74.07%的出資額,上海藍效持有發行人25.41%的股份。李踐與趙穎系夫妻關系,李維騰與李踐系父子關系,三人合計持有、控制公司58.29%的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行動教育本次擬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開發行不超過2109萬新股,且公開發行的股份不低于發行后公司股份總數的25%,最終發行數量以證券監管部門核準的為準。本次發行中公司股東不公開發售其所持公司股份。行動教育擬募集資金6.38億元,其中,5.40億元用于惠州行動教育精密連接器及線纜建設項目;9889.92萬元用于行動慕課智庫建設項目。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收入主要來源于管理培訓和管理咨詢。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業務獲取方式,是否存在商業賄賂及不正當競爭情形;(2)說明發行人開課表、簽到表、反饋表等收入確認依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3)說明發行人收到預收款與確認收入之間的時間周期,長賬齡預收款產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戶糾紛;(4)結合發行人傳統線下培訓及咨詢業務在2020年上半年開展情況,說明2020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的真實性;(5)說明新冠疫情對發行人業務的影響,影響因素是否已經消除,是否對發行人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針對疫情影響的應對措施。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報告期內管理培訓業務毛利率逐年上升。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9年營業收入上升,營業成本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李仙與上海笙邁合作是否侵害發行人的利益,內控執行是否有效;(3)主要供應商的背景、合作歷史、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對主要供應商存在依賴,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4)發行人管理培訓業務在課程、培訓講師等方面的核心競爭力,對外部講師是否構成依賴,管理咨詢業務聘請外部咨詢團隊進行項目執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有獨立完成管理咨詢業務的人員及業務能力。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注銷或轉讓的關聯方達三十余家。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大量注銷或轉讓關聯方的原因及合理性,轉讓對價及其公允性;(2)是否存在關聯方替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調節利潤以及其他向發行人輸送利益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離職員工、發行人外部講師、學員及實際控制人李踐的親戚和朋友等入股持股平臺的依據是否充分;相關出資是否真實,股權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2)發行人曾存在股權代持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股權代持是否真實,相關依據是否充分;股權代持的解除和清理是否履行了完備的法律程序,是否徹底,是否符合股權清晰的發行條件,相關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發行人員工離職變動較多。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報告期員工離職變動人數、占比,員工離職率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因員工離職變動影響新的著作權形成;(2)對員工(在職和離職)競業禁止是否作相應的約束,是否存在離職員工從事與發行人相同或相類似的業務,是否對發行人的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3)對員工私自承攬管理咨詢項目或為同行業企業提供服務是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目前是否還存在員工私自承攬管理咨詢項目或為同行業企業提供服務的情形或隱患;(4)上述情況是否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采取的應對措施。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今年IPO過會企業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