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翔藥業”)公告稱,近日,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臺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港染料”)收到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責令限制生產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悉,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在對振港染料進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振港染料存在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對此,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椒江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制定整改方案并拆除暗管。同時,罰款100萬元。
振港染料主要從事染料及染料中間體的生產與銷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振港染料總資產為93357.59 萬元,凈資產為61787.10 萬元,2019年度實現營業收入 78359.49萬元,實現凈利潤 8929.61萬元。2020年1-3 月實現營業收入17786.30萬元,實現凈利潤1158.04 萬元。
海翔藥業表示,受新冠疫情影響,下游紡織、印染企業需求持續低迷,公司慣常留有一定期限庫存備貨,能夠支持一段時間的銷售,預計本次振港染料短期臨時停產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同時,振港染料將按照處罰決定書的要求及時、足額交付罰款,罰款將計入2020 年當期損益,不會對公司當期利潤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海翔藥業于2018年7月27日發布的《關于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顯示,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另一子公司鹽城市甌華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收到鹽城市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因是該公司年處理 2500 噸危廢干化焚燒爐項目未取得環保驗收手續、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及驗收將 1,5(1,8)-二硝基蒽醌通過硫化鈉進行還原生產多氨基蒽醌并對外出售等。
據了解,海翔藥業主營業務分為醫藥和染料兩大板塊。7月17日,海翔藥業披露《2020年半年度業績預告》稱,報告期內,受新冠疫情影響,下游紡織、印染企業需求低迷,公司染料產品銷量和價格低于去年同期。因此預計2020 年上半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在24789.65 萬元–27268.62 萬元之間,較上年同期下降45% -50%。(記者朱國旺 郭文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