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上市公司可采取哪些方式回購股份?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規定:上市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法采取集中競價、要約或者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回購。上市公司因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法采取集中競價或者要約的方式回購。
2。問:上市公司進行股份回購是否需要開立專用賬戶?
答:需要。上市公司應當開立回購專用賬戶,通過回購專用賬戶回購股份,回購專用賬戶僅限于存放所回購的股份。
3。問: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規定,上市公司在以下期間不得回購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兩個交易日內;(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但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股份并為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