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的高某“熱心”將村里一處無人維護的公路進行打理、維護后,對經過此路的車主強收“過路費”,最終有人舉報,高某歸案。日前,房山法院判決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據了解,初中文化的高某是房山區大石窩鎮高莊村的村民,曾因盜竊兩次被判刑。房山區大石窩鎮高莊村北山礦山路屬于集體所有,該路因為不經常維護,路面比較坑洼、雜亂。2015年3月至5月間,高某自行用挖掘機和灑水車對該道路進行維護后,采取堵路方式,強行向運輸石料的大貨車司機索要錢財。
經查實,高某向被害人劉某索取黃鶴樓牌香煙5條、人民幣20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幣4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幣200余元;向被害人郝某索取人民幣150余元;向被害人張某索取人民幣700余元;向被害人沈某索取人民幣10元。
2015年5月28日,高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案發后,高某家屬將其非法所得退賠給各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強拿硬要公民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高某有坦白情節,且能將非法所得財物退賠被害人,并得到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記者楊鳳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