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招股書中關于版權對營業成本影響的表述
圖片來源:公司招股書
圖2 各平臺在線音樂收入與成本對比
數據來源:網易云音樂招股書、騰訊音樂財報
為了破局,網易云開始發力原創音樂孵化,扶持獨立音樂人。招股書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網易云音樂平臺注冊音樂人數量超過23萬,獨立音樂人曲目播放量占平臺總數45%,平臺累積的共約6千萬首音樂曲目中,1百萬首原創音樂曲目由平臺注冊的獨立音樂人制作。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原創音樂中的大多數并不需要單獨付費購買,也不是會員專享內容,并未直接轉化為公司收入。
從付費數據來看,盡管網易云音樂平均每付費用戶貢獻的收入(ARPPU)在2019年、2020年分別達到了477.6元、573.8元,超過了同期騰訊音樂社交娛樂ARPPU 131.3元、141.1元。但8.84%的在線付費率相較于海外音頻流媒體頭部平臺Spotify2021年一季度用戶付費率的44%,仍有較大差距。
圖3 各平臺月活用戶與付費用戶數據變化趨勢(單位:百萬)
此外,公司還面臨著短視頻龍頭的沖擊。如2020年,短視頻龍頭抖音正式開放“音樂人億元補貼計劃”,簽約原創內容,完善短視頻背景音樂曲庫。其母公司字節跳動也已成立音樂事業部,進軍流媒體音樂。
從海外市場經驗來看,視頻平臺以海量用戶基礎助推旗下音樂平臺發展的模式已有先例,YouTube旗下音樂流媒體軟件 YouTube music在2020年已收獲超過3億付費用戶。坐擁6億日活用戶的抖音若能推出自己的在線音樂應用,無疑將給擬上市的網易云音樂帶來更強烈的競爭壓力(抖音日活數據來源:抖音CEO張楠在第二屆抖音創作者大會的演講)。
王卓瑋分析說:“對廣告商來說,短視頻平臺可以同時呈現視覺內容,從廣告效果方面是更優于音樂流媒體的,慢慢地廣告商便開始轉向。而網易云音樂平臺上廣告的投放數量、單筆的金額,都必定受到一定的分流,造成收入壓力。”
此外,他表示,“從音樂平臺近兩年用戶數量的增速也可以看出,純粹的樂迷數量并沒有那么多。目前‘戰斗力’更強的商業模式,是偶像娛樂,一個藝人火起來會需要的展現空間是多元的,包括綜藝、戲劇表演、音樂等多個維度,這其中綜藝還是很重要的。這也是網易云音樂相比騰訊音樂落較差的地方,網易母公司沒有視頻平臺等配套生態提供支持。”
丁道師也指出,在生態協同方面,騰訊文娛確實做得比較領先,游戲、網絡文學、視頻都是泛娛樂內容,可以很好地與音樂形式資源互補協同發展。網易云音樂的這種生態協同價值要差于騰訊。
(文中提及個股僅為舉例分析,不做買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