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新聞事件,將網約車司機置于討論的中心——如何防止司機的權利被侵害,則是這一話題討論的意義所在。
10月21日下午,針對“女子酒后性騷擾男司機”一事,滴滴官方微博@滴滴出行發文稱情況屬實,根據滴滴平臺用戶規則對該女乘客永久封禁。
此事件引發輿論熱議的焦點,一方面是女乘客性騷擾男司機的情況比較少見;另一方面,如何從法律層面對網約車司機予以保護,以及網約車平臺有無權限封禁乘客賬號等,也一直都是公眾關注的社會公共話題。
被性騷擾的網約車司機 圖據中國網視頻
事實上,“性騷擾”并不是男性騷擾女性的專屬定義,女性對男性同樣構成性騷擾,但現行法律中卻是沒有“性騷擾”這個表述的。對于性騷擾,根據不同的行為表現,通常適用的是關于侵害身體權、人格權或者名譽權等民事侵權和猥褻、強奸等違法犯罪的規定。
不過,即將施行的民法典將改變這一狀況。其首次在我國法律中明確“性騷擾”概念: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并明確了用人單位在防止和制止性騷擾中的責任。
因此,在遭遇性騷擾時,受害人可以報警,從猥褻、強奸等違法犯罪角度追究實施性騷擾者的法律責任;也可以從侵害個人民事權利角度來維權。
無論如何,這一新聞事件,將網約車司機置于討論的中心——如何防止司機的權利被侵害,則是這一話題討論的意義所在。
事實上,對于各類侵權甚至違法犯罪行為,不管什么職業身份,法律都是一視同仁的。包括網約車平臺,在發展中也越來越重視對司乘雙方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前不久,網約車平臺還就公示車內性騷擾制度公開征求意見,這也可視為其在預防和處置性騷擾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不僅如此,對于妨害司機駕駛行為的處罰,司法機關也明確了從嚴從重懲處的意見,全社會也當形成這種共識。
在網約車平臺回應對該女乘客實施永久封禁后,有不少網友對此叫好,不過也有聲音認為平臺無權封禁乘客賬號。
從本質上講,網約車平臺與乘客之間是合同關系。其“用戶規則”也明確規定了平臺用戶對其他用戶實施性騷擾,情節嚴重的永久停止服務。“用戶規則”作為平臺方管理的制度,屬于合同內容之一,乘客在使用平臺服務的過程中,有違反用戶規則的行為,理應根據規則接受相應的處罰。因而,網約車平臺作出永久封禁的處理決定,停止服務,也是符合合同約定,并無不妥。
安全無小事。作為平臺,對待司乘雙方都理應一視同仁,切實履行好自身職責,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不管是司機還是乘客,在遵守平臺規則的基礎上,更應當嚴格自律、遵規守法,尊重他人,敬畏秩序,共同構建文明、安全的出行環境。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郭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