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騰訊游戲對外披露,在“騰訊守護者計劃”安全團隊的協助下,南京建鄴警方近日在江蘇、河南、安徽、湖南等地搗毀了多個通過非法買賣個人信息進行游戲賬號非法租賃的犯罪團伙,涉案人數達40多人,平臺涉案金額超過百萬元。
對于賬號的租賃,這不是騰訊的第一次出手,在騰訊曾起訴第三方交易平臺淘手游、DD373等第三方交易平臺,要求停止包括《地下城與勇士DNF》傳播相關信息,停止賬號和金幣交易。
相關的信息顯示,截至目前,騰訊已向超過20家賬號交易平臺和多個電商平臺起訴或發函,要求停止相關服務。
從國內對于未成年人防沉迷愈發趨嚴的背景,以及中央宣傳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剛剛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去看,第三方交易平臺所提供的賬號租賃與買賣是否符合相關法規不談,但確定的一點是它正在成為防沉迷措施之下的一個嚴重的漏洞。
實際上,仔細去看本次南京警方所處理的案件,我們會發現其中的重點在于“非法買賣個人信息”,而非“租賃”。
在本案件中,犯罪團伙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然后通過非正規渠道收集游戲賬號,將賬號與買來的個人信息進行綁定,并使用配套的手機和軟件制作動態頭像進行動態人臉驗證,之后將控制的經過成年人實名認證的游戲賬號對外出租。
在現場,警方發現團伙頭目黃某的電腦中存儲了幾萬條公民個人信息,現場有數十部改造過的手機。
建鄴警方也表示,案件涉及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其中涉嫌兩種罪名:一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二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其中并未具體提及到“賬號租賃”是否涉及到違法犯罪,目前這一點在我國的法律當中尚屬于一個未被界定的狀態。
目前為止,盡管《民法總則》、《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消費者保護權益法》、《合同法》等中都曾出現過對于虛擬財產的定義。
但是,目前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確的指出“網游中產生的虛擬物品”到底是屬不屬于財產權或者物權、債權。
因為游戲虛擬物品與其它存在顯著的不同,比如游戲中所產生的游戲幣,如果承認其是財產,那么這就與真實貨幣存在固定的等價關系,這顯然是不現實的。另外如虛擬道具的定價權到底應該如何去界定,同一個虛擬道具可能不同的服務器中存在巨大的差別等等。
而正是因為目前尚沒有任何的法律去界定,只有游戲廠商禁止賬號交易的服務協議,這也給了第三方平臺在灰色地帶繼續存在的空間,在騰訊訴訟淘手游一案中,淘手游敗訴。
但淘手游此后發布的聲明就拿出了《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當中所提到的,“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事實上,這當中并沒有明確游戲虛擬物品的財產權或者物權、債權。《民法典》的這一條在更多的應用場景當中實際上所涉及到的是賬號被盜等造成玩家損失的引用。
淘手游的敗訴,以及9月28日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發出訴前行為保全禁令,禁止湖北兩網絡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其開發的租號APP提供“王者榮耀”游戲賬號的出租平臺服務,責令長沙某網絡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對湖北兩公司的租號APP進行宣傳、推廣及賬號分發行為。
從這當中去看,盡管已經有了一些案例,但依舊缺乏真正的相關的與游戲相關的虛擬財產的法律條文解釋,我們可以期待后續的完善。
盡管目前尚沒有相關的法規,但從我國近兩年的防沉迷措施來看,很顯然的是租賃賬號已經成為了防沉迷的一個重大漏洞,。
我們在幾個知名的交易平臺進行了相關的查詢,發現大存在著大量“無沉迷”等為關鍵詞的賬號租售。
而在黑貓投訴等平臺上也存在著大量由于收購賬號從而繞開防沉迷的案例。
這樣的事件顯然對于游戲廠商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在游戲廠商對于防沉迷越來越重視,已經開始使用人臉識別等信息認證時,這些第三方交易平臺用成年賬號出售就撕開了一道口。
在騰訊起訴湖北兩網絡科技公司的案例中,騰訊就提到,“被申請人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非法租賃游戲賬號的行為,導致公眾對申請人開發的“王者榮耀”游戲社會評價降低,損害了申請人的商業信譽,增加了申請人的游戲運營成本,故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行為保全,請求裁定三被申請人立即停止“王者榮耀”游戲賬號的出租平臺服務。”
游戲公司為了防沉迷盡心盡力,但第三方交易平臺一方面立足于游戲行業,但一方面一定意義上又阻撓了游戲行業的防沉迷。
顯然,這對于整個游戲行業來說是無法容忍的。
拋開游戲賬號是否能夠租售不談,第三方交易平臺也應該有義務去做好防沉迷的工作,實名認證是最基本的,在租售賬號時也應該啟動人臉識別,以此杜絕未成年人的租售。
但現在來看,這一切都沒有,在對于游戲行業嚴控防沉迷的時候,第三方交易平臺已經到了不能不管的時刻。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游戲價值論”(ID:gamewower),作者:Gamewower,36氪經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