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海特集團董事長李飚,此次提交給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議案是: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創新成果市場轉化參與國產化替代等國家重大戰略工程。
李飚說,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制造業大國,但制造業大而不強、產業結構不優、核心能力不足、資本使用不佳等問題依然突出。國家諸多重大科技裝備項目,如國產大飛機、航空發動機及關鍵零部件等供應鏈都受制于國外。鑒于此,把握國家科技裝備供應鏈安全,大力發展科技產業國產化替代勢在必行,科技產業中高端裝備的國產化替代成為了科技發展和進步的必由之路。國家已出臺諸多支持政策扶持國產化替代,但主要依托國企為主的支撐體系需要打破,強力引入體制機制靈活、創新能力強的民營企業才是提升國產裝備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一招。
李飚認為,民營科技力量已逐步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民營科技龍頭企業具有產業示范、帶動產業鏈發展的作用,但融資成本高、信息獲取不對稱、行業壁壘難以打破、政策扶持和支持力度不一致等仍然限制著民營企業發展。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出臺措施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產化替代,推動我國從制造大國向制造強國邁進。
李飚在議案中建議,企業要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政府也應加強對自主創新的支持,通過立法等形式,為自主創新創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
建議相關部門在涉及國防安全的自主化替代、大飛機研制、模擬機仿真培訓設備等核心領域,盡快建立供應商準入標準,明確國產化率目標,采購人盡快落實優先采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對研制、生產國產首臺(套)高端裝備的民營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現金獎勵。
為支持科技產業的技術創新,盡快提升國產替代率,牢牢掌握核心技術的主動權,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研究稅收政策:一是降低自主研發國產設備和技術的增值稅。國產設備和技術的研發時間長、投入成本高,現行增值稅不允許扣除科研人員的人力成本,導致科技創新企業的稅負較重,不利于“中國智造”和“科技興國”發展戰略的實施。建議對自主研發的國產設備和技術,采用增值稅“稅負控制、即征即退”的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大力開展自主研發。二是擴大國產設備投資稅收抵免(退還)的范圍。現行稅法對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對企業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可抵免企業所得稅。為推動科學研究和技術進步,建議適當擴大上述稅收抵免或退還的范圍。三是降低中西部地區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長期以來,受經濟發展水平、地理位置、地方財力等多種因素制約,中西部地區在人才競爭中處于劣勢。建議降低中西部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鼓勵各類人才向中西部地區流動,提升國產設備的研發能力和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