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記者從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獲悉,3月24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樂融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融公司)的上訴,江蘇省消保委提起的全國首例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終審獲勝。
2019年7月起,江蘇省消保委開展了針對智能電視開機廣告的系列調查、整改、訴訟維權專項行動,并于2019年12月12日,對拒不整改開機廣告的樂視電視所屬企業樂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2020年11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樂融公司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侵犯了消費者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判令樂融公司對判決生效之日起銷售的智能電視設置開機廣告一鍵關閉功能。樂融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庭審現場,江蘇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書長陸惜春發表答辯意見稱,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的基本權益之一,開機廣告不能及時關閉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企業必須正視消費者的使用體驗和時間成本。產品可以更新,商業模式也可以創新,但不能在缺乏約束的環境中野蠻生長,更不應該由消費者來買本不應該買的單。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樂融公司銷售的智能電視為消費者提供了設置開機照片、視頻的功能,但該功能只賦予了消費者選擇看開機照片、視頻或是開機廣告的權利,并未賦予消費者拒絕觀看開機廣告或其他開機照片、視頻的權利,不當限制了消費者選擇權的范圍,因此該功能不能免除或替代經營者的法定義務。江蘇省消保委提交的《測試報告》和《專家意見》已經證明,播放開機廣告延長了開機時間,增加了消費者的等待時間,且在播放開機廣告的同時設置一鍵關閉功能在技術上并無障礙。最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下一步,江蘇省消保委將持續對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整改情況跟蹤問效,推動盡快制定智能電視開機廣告地方強制性標準,堅持不懈地為消費者權益保駕護航。(孫婉婉 記者薛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