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員工減少74名員工中7成為銷售人員
今年上半年,倍輕松員工減少74名。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倍輕松在冊正式員工總數分別為639人、739人、906人和832人。
截至2020年6月末,倍輕松832名員工中,銷售人員達588人,占總人數的比例達70.67%;研發人員為70人,占比8.41%;管理人員為56人,占比6.73;生產人員為118人,占比14.18%。
擬募資開248家直營店
銷售渠道來看,報告期內,公司線上銷售占比在高速增長,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近6成收入在線上實現。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倍輕松線上銷售實現的收入分別為1.05億元、1.71億元、2.79億元、1.97億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29.39%、33.70%、40.26%和59.99%。
同期,公司線下直銷收入分別為1.17億元、1.76億元、2.46億元和7566.76萬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32.94%、34.71%、35.55%和22.99%。
各期,公司線下直營店收入占公司合并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6.38%、29.89%、30.71%和16.37%。各期,公司直營店業務實現的營業利潤分別為1416.76萬元、3393.90萬元、3698.99萬元和-1602.12萬元,2020年1-6月直營店業務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出現虧損。
公司擬使用本次募集資金在全國各地新設248家直營門店,以進一步擴大公司營銷網絡。具體計劃為第一年新增門店60家,第二年新增門店80家,第三年新增門店108家。
各期末,公司門店數量分別為91家、111家、150家、153家。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設有153家線下直營門店。公司門店主要設在香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鄭州等重要城市的機場、高鐵站和中高端商場。
倍輕松招股書稱,隨著物聯網時代的來臨,線上電子商務高速發展,加之線上消費群體對新事物的接受程度較高,線上渠道按摩器具銷售增長速度較快。公司現有及未來擬開設的門店,將會面臨一定的線上銷售的競爭風險,進而出現門店業務經營不及預期的風險。
同時招股書表示公司存在直營店業務業績不達預期風險。公司線下直營店業務由于門店租金、人員薪酬等固定支出較大,一旦其銷售收入不達預期,將對直營店業務的業績造成較大的影響。
3年半遭行政處罰28次
據招股書披露,2017年3月-2020年7月,近3年半時間,倍輕松受到的行政處罰達28次。
2017年,倍輕松3度因簽發空頭支票遭央行處罰。2017年3月-2020年7月,倍輕松因違反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受到的行政處罰達22起。2017年、2019年、2020年,倍輕松3度受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其中最近的一次處罰原因為公司子公司正念智能生產的“3D揉捏按摩披肩”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處罰時間為2020年6月17日。
報告期受到中國人民銀行處罰3次:
2017年6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發行人作出“(深人銀票罰)罰字2017第00711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發行人因2011年7月曾簽發空頭支票(支票金額79,488.0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對發行人處以3,974.40元罰款。
2017年6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發行人作出“(深人銀票罰)罰字2017第0071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發行人因2011年8月曾簽發空頭支票(支票金額99,587.8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對發行人處以4,979.39元罰款。
2017年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發行人作出“(深人銀票罰)罰字2017第00746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發行人2011年7月曾簽發空頭支票(支票金額243,910.76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因發行人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減輕處罰,對發行人處以4,878.22元罰款。
報告期受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3次:
2020年6月17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東市監罰[2020]Z606170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發行人子公司正念智能生產的“3D揉捏按摩披肩”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正念智能作出停止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3D揉捏按摩披肩”,并處罰款89,100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1月16日,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東工商鳳告字[2019]0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發行人東莞第一分公司因未按照規定公示2017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發行人東莞第一分公司作出罰款6,000元的處罰。
2017年11月14日,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龍華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深市質華市監罰字[2017]006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發行人子公司體之源科技因在促銷時虛假提高原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沒收體之源科技違法所得174元,并對體之源科技作出罰款174元的處罰。
報告期內,因違反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受到的行政處罰22起:
2020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蕭山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對上海倍輕松杭州第一分公司處罰100元,處罰原因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印花稅未按期進行申報。
2020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蕭山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對上海倍輕松杭州第一分公司處罰200元,處罰原因為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個人所得稅未按期進行申報。
2020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鼓樓區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對發行人福州分公司處罰10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2020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湖里區稅務局對發行人廈門分公司處罰1500元,處罰原因為發票丟失。
2020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湖里區稅務局對發行人廈門分公司處罰600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期申報納稅。
2020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市南區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對北京倍輕松青島分公司處罰20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規定繳銷發票。
2020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盤龍區稅務局聯盟稅務分局對發行人昆明第二分公司處罰20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稅務資料;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購銷合同印花稅。
2020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包河區稅務局對上海倍輕松合肥第二分公司處罰100元,處罰原因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9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蜀山區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對上海倍輕松合肥第一分公司處罰100元,處罰原因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9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南山區稅務局對倍輕松健康科技處罰50元,處罰原因為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未按期申報。
2019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對輕松共享(已注銷)處罰100元,處罰原因為注銷時未按期申報個人所得稅。
2019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第四稅務所對發行人西安分公司處罰10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期申報納稅。
2018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新城區稅務局西一路稅務所對武漢倍輕松西安第一分公司處罰10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期申報納稅。
2018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盤龍區稅務局對發行人昆明第二分公司處罰200元,處罰原因為企業所得稅未按期申報。
2018年1月,太原市小店區國家稅務局北格稅務分局對發行人太原分公司處罰20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2017年10月,深圳市寶安區地方稅務局沙井稅務所對發行人寶安分公司處罰80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期申報納稅。
2017年10月,深圳市寶安區地方稅務局沙井稅務所對發行人寶安分公司處罰80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期申報納稅。
2017年9月,長沙市開福區國家稅務局對深圳倍輕松長沙分公司處罰50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2017年9月,北京市朝陽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對北京倍輕松處罰5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期申報納稅。
2017年7月,北京市朝陽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對北京倍輕松順義第二分店處罰200元,處罰原因為企業所得稅未按期申報。
2017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第四稅務所對發行人西安分公司處罰200元,處罰原因為未按期申報納稅。
2017年3月,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對倍輕松健康科技處罰20元,處罰原因為地稅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