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人注意!
《沈陽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實施細則(修訂稿)》
(以下簡稱《細則》)發布,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細則》有哪些變化?
實施后有何意義?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
對此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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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在必行:
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據了解,當前我市城鄉低保人口和資金呈逐年下降走勢。在沈陽市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城鄉低保標準逐年提高的條件下,城鄉低保資金投入和保障范圍應該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不斷增長。因此,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工作部署,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對現行低保政策進行完善和調整勢在必行。
“《細則》是圍繞適度擴大城鄉低保范圍,建立完善以家庭收入、財產、支出綜合評價認定體系,聚焦特殊困難群體建立分層、分類的城鄉低保救助新格局這一思路起草的。”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提標擴圍:
聚焦特殊群體
放寬“單人保”保障標準
按照《細則》,沈陽將加大單人保障力度,將困難家庭中重殘、重病人員、艾滋病患者、單親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的宗教教職人員納入單人保范圍。其中,重殘人員由一、二級殘疾人拓寬至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將申請單人保的重殘人員家庭人均收入限定為低保標準的3倍,重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限定為低保標準的5倍。重新界定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原1.2倍以內的邊緣戶調整為1.5倍以內。
同時,《細則》還適當放寬了家庭財產限定條件,對重病重殘人員家庭、老年人家庭、因病致貧家庭、兒童學生家庭、普通殘疾及優撫對象家庭按一定比例扣減計算家庭收入。“通過‘提標擴圍’,做到應保盡保。”相關負責人說。
簡化要件:
基本要件外其他證明
可通過系統查詢
《細則》簡化了申請要件及有關證明,低保申請人及其贍撫(扶)養義務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收入證明為基本要件;其他財產、土地、學籍、醫療、殘疾、婚姻、就業、社保等相關證明,原則上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進行查詢。
相關負責人表示,《細則》實施后,將為全市困難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低保救助服務,提高低保規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我市救助和管理體系,同時還將更廣泛地惠及城鄉困難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