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2019年度已實現超過4億元凈利潤,沖刺中小板IPO的周六福還是罕見地被發審委否決了。
2020年10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0年第154次發審委會議召開。當日晚間,證監會消息顯示,周六福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周六福”)(首發)未通過。
周六福IPO緣何被否?
高度依賴加盟模式
周六福主營業務收入高度依賴加盟模式。
21世紀經濟報道此前報道《周六福IPO上會在即:3000多家加盟店撐起十多億營收 商標陷爭議隱憂仍存》中提到,截至2020年6月30日,周六福擁有加盟店3425家、自營店28家。2017年-2020年上半年,周六福報告期各期凈增加店數分別為489家、529家、665家和-21家。
2017年-2020年上半年,周六福加盟模式收入分別為80,717.64萬元、132,256.30萬元、176,363.12萬元和49,299.39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6.45%、82.18%、82.00%和62.05%,雖然占比呈現逐年下降趨勢,但總體仍然較高。
值得注意的是,周六福報告期內主營業務收入大幅增加,增幅遠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周六福加盟模式下實現的收入占比超過80%。
對此,證監會要求周六福方說明:
(1)以加盟銷售為主的銷售模式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加盟商和周六福是否存在實質和潛在的關聯關系,是否存在向加盟商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資金支持的情形;
(2)報告期各期新增加盟店家數是否和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相近,各期新增加盟店月平均銷售額逐年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新增加盟商店均銷售額遠高于平均店均銷售額的原因及合理性;
(3)部分銷售額高的加盟商銷售波動較大或合作期限較短的原因及合理性;
(4)報告期自營店店均銷售額呈下滑趨勢但加盟店店均銷售額呈上升趨勢的原因及合理性;
(5)周六福主營業務收入增幅遠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6)報告期內周六福調整品牌使用費和特許經營費的原因及合理性;加盟商更多的選擇從周六福處直接采購的商業合理性;
(7)部分加盟店不使用周六福POS系統進行開單銷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周六福關于加盟商管理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
(8)加盟商的終端銷售情況及加盟商各報告期平均期末存貨變動情況,加盟商是否存在大量庫存積壓,是否提前壓貨銷售,是否存在調節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資金來自周六福、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主要股東的情形;
(9)新冠疫情對周六福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具體影響,是否會對周六福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針對加盟商模式下的收入增長的合理性與真實性、加盟商終端銷售實現情況及期末存貨結存情況的核查依據、過程,并明確發表核查意見。
“周六福”商標仍陷訴訟爭議
“我個人覺得,周六福其實是打擦邊球,和周大福名字相似做起來的,后來在廣東市場份額做得很高。”一名在深圳有多家門店的珠寶業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
與“周大福”、“周大生”、“周生生”等珠寶品牌相似的品牌名,讓出道較晚的“周六福”也總讓人有種熟悉之感。
然而,與“品牌捷徑”隨之而來的商標問題也一直在困擾著周六福。
由于香港法律規定,有一字之差就可以完成注冊,所以在香港經常會出現“李逵、李鬼”傻傻分不清的局面。其中,僅在香港注冊名中帶“周六福”三字的公司就多達數家。
2015年,當時的東莞市高尚周六福黃金鉆石(現已更名為“東莞市皇悅”珠寶)、香港周六福黃金鉆石首飾集團、福建周六福黃金鉆石首飾等一眾名稱含有“周六福”的公司對周六福提起訴訟,希望確立原告對“周六福”這一商品名稱具有在先使用權,并確認“周六福”三個中文字不享有注冊商標權,確認中文“周六福”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而是經過眾多企業和經營者共同使用已被公眾普遍認為指代珠寶首飾商品的通用名稱。
直到目前,此案還未有定論。
關于商標問題,證監會也要求周六福方說明:
(1)周六福主要商標的取得及使用情況;
(2)關于商標、品牌保護及管理的相關制度;
(3)周六福多起商標權糾紛的原因,是否對周六福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應收賬款及存貨余額較大且增長較快
招股書顯示,周六福采取入網模式指定供應商或備案供應商為加盟商提供產品。報告期內應收賬款及存貨余額較大且增長較快。
對此,證監會也要求周六福方說明:
(1)周六福采取入網模式指定供應商或備案供應商為加盟商提供產品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入網模式下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及其有效性;
(2)存貨余額較大且增長加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3)2018年10月出臺的助力北方區域渠道信用政策實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為增加銷售放寬信用政策的情形,結合具體回款情況進一步說明相關壞賬計提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