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實施方案》要求,10月11日-10月31日為人口普查的摸底階段,人口普查員將完成普查小區的摸底和短表預登記工作,做好質量檢查與自控非常重要,現總結出以下規范。
一、查地圖,看邊界
(一)普查小區電子底圖是否打印,并分發到普查員的手中。
(二)普查員是否依據電子地圖,繪制普查小區示意圖。
(三)普查小區示意圖是否邊界清楚。
(四)普查員是否知道本普查小區的邊界。
二、查房子,數建筑物
(一)普查員是否知道本普查小區的全部建筑物的數量。
(二)普查小區內的建筑物是否全部標注,是否有遺漏,是否做全覆蓋。
(三)建筑物有沒有新增和刪除。
(四)建筑物的屬性是否標注準確。
三、查建筑物,數住房單元
(一)普查員是否清楚住房單元的概念。房屋內有人居住,或者有戶口,就要標注出一個住房單元。
(二)建筑物上是否將全部住房單元標注完整,有沒有跳戶,有沒有遺漏。
(三)住房單元的數量夠不夠,是否將建筑物的全部住房排查一遍。
四、查住房單元,在手機上先統一建立住房單元。
(一)普查員入戶前,是否將規范完整的全部住房單元全部在手機上統一由一個人建好住房單元。
(二)住房單元的位置是否準確,是否清晰。
(三)是否對工廠、學校、醫院、商場等非居住類建筑物內的住房單元進行排查,并填寫完整和準確,并在手機統一建立標準的住房單元。
五、普查員入戶,工作方式是否規范
(一)普查員是否佩戴國務院人普辦統一格式的普查員證,是否正確敲門,手中是否有物業、社區提供的住戶水電資料,部門整理分發的基礎數據是否分解分發到普查員的手中。
(二)普查員入戶時,是否做好宣傳工作,向住戶發放《致住戶的一封信》。
(三)城區的普查員入戶是否由兩個人配合入戶,做到安全、規范高效。
(四)普查員采集數據是否用智能手機,在手機上現場完成《戶主姓名底冊》和預登記的《短表》,并做到在手機上的錄入、審核、上報。普查員用手機建完底冊后,是否建議住戶申報人選擇自主填報的方式。如果住戶選擇自主填報的方式,是否幫助住戶用申報人的手機完成自主填報。
(五)普查員采集的數據是否準確,是否漏人,是否錯項。
(六)普查員對智能手機、紙表和PAD的是否做到妥善保管,普查員是否與縣級普查機構簽訂保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