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與泰興市揚子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的訴訟。
2017年7月30日,泰興三峰起訴泰興市揚子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泰興三峰要求被告支付自2010年2月11日起至2016年7月27日間因被告安裝的蒸汽流量計量裝置存在偏差導致漏算部分的蒸汽款,款項共計人民幣5,000.00萬元。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本案仍在審理中,尚未結案。
第三起金額超千萬的訴訟為三峰環境子公司三峰卡萬塔訴三峰環境2016年第五大客戶福建省豐泉環保集團有限公司、蘭州豐泉環保電力有限公司、福建省豐泉環保控股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標的金額2456.75,招股書顯示該糾紛進展為已立案。
第四起金額超千萬的訴訟為三峰環境子公司南寧三峰訴廣西建工集團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三峰卡萬塔(被告申請追加)、三峰科技(被告申請追加)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標的金額1045萬元,招股書顯示該糾紛進展為一審審理當中。
三峰環境招股書顯示,2018年7月,子公司南寧三峰因訴訟事項導致銀行賬戶被司法凍結,賬戶內被凍結的資金計入其他貨幣資金,截至2018年末和2019年6月30日,南寧三峰因訴訟事項而被凍結的賬戶內資金余額分別為4387.09萬元和7102.03萬元。
4年20起行政處罰1起安全生產事故致2人死亡
三峰環境是行政處罰???。第一版招股書顯示,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三峰環境共計被行政處罰19次。其中2起安全生產處罰,11起環保處罰,6起其他處罰。其中1起安全生產事故還導致兩人死亡的悲劇。新版招股書顯示,2019年2月,三峰環境新添1起行政處罰。
1、2015年4月,子公司昆明三峰發生滲濾液收集池爆燃事故,導致兩人死亡,一人受傷。2015年6月18日,云南省昆明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就該事故出具《關于昆明重鋼再生能源發電有限公司“4.28”昆明空港垃圾焚燒發電廠滲濾液收集池爆燃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云空港管復[2015]3號),將上述事故定性為一般責任事故;2015年6月23日,云南省昆明空港經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云空)安監管罰[2015]C-001號),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決定給予昆明重鋼再生能源發電有限公司(昆明三峰曾用名)25萬元的行政處罰。
2、根據泰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8月22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泰安監管罰[2016]64號),三峰環境子公司泰興三峰因現場作業人員對1#爐刮板機和煙氣道除塵口進行動火作業,且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票證而受到警告并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3、2015年5月7日,泰興市環境保護局對泰興三峰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泰環罰字[2015]25號),罰款6萬元。處罰事由為泰興卡萬塔(系泰興三峰前身)在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煙塵折算濃度超過排放標準限值。
4、2015年12月2日,泰興市環境保護局對泰興三峰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泰環罰字[2015]211號),要求立即停止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罰款0.32萬元。處罰事由為2015年5月,泰興卡萬塔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泰興市揚子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焚燒處置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HWO6),
5、2016年1月15日,泰興市環境保護局對泰興三峰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泰環罰字[2016]2號),限制生產三個月,在限制生產期間確保廢氣達標排放,并罰款10萬元。處罰事由為泰興三峰2015年三季度廢氣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超標,
6、2016年5月6日泰興市環境保護局對泰興三峰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泰環罰字[2016]12號),罰款10萬元。處罰事由為2016年2月,泰興卡萬塔在限制生產期內進行生產,燃煤鍋爐排放廢氣中氮氧化物濃度均值超標0.25倍。
7、因2016年3月28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泰興三峰時發現焚燒爐廢氣自動監控設施運行不正常,數據無法上傳,且部分設備已拆除,處罰事由為2016年6月13日,泰興市環境保護局對泰興三峰環保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泰環罰字[2016]25號,罰款20萬元。
8、2016年10月8日,泰興市環境保護局對泰興三峰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泰環罰字[2016]213號),罰款236.4657萬元,并停產整治,確保廢水達標排放。處罰事由為2016年7月,泰興三峰在現場檢查中被發現清下(雨)水排放口水樣呈酸性,且化水工段尾水未按規定進入廢水預處理設施,而是直接通過清下(雨)水排放口排放。
9、2016年10月26日,泰興市環境保護局對泰興三峰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泰環罰字[2016]217號),要求立即停止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生產,罰款10萬元。處罰事由為2016年9月,泰興三峰在現場檢查中被發現垃圾焚燒項目配套的廢水、廢氣和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但未經驗收,飛灰(屬危險廢物HW18)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項目未通過“三同時”驗收。
10、2016年11月14日,泰興市環境保護局對泰興三峰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泰環罰字[2016]221號),限7日內規范設置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完善相應防范措施,罰款10萬元。處罰事由為2016年9月,泰興三峰在現場檢查中被發現,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暫存點大門敞開,無法關閉,門前地面有飛灰隨意揚散。
11、2016年11月29日,云南省環境保護廳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云環罰字[2016]19號),對昆明三峰排放煙氣中煙塵濃度、二氧化硫濃度超標等違法行為處以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12、2016年11月29日,云南省環境保護廳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云環罰字[2016]25號),對三峰環境子公司大理三峰爐溫歷史數據保存不全、環保監測設備運行異常等違法行為處以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13、2017年10月31日,云南省環境保護廳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云環罰字[2017]42號),對大理三峰未按要求進行環境信息公開的違法行為處以責令立即公開環境信息,并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14、因三峰環境子公司三峰卡萬塔單位辦公樓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重慶市大渡口區公安消防支隊于2015年5月4日向三峰卡萬塔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大公(消)行罰決字[2015]0094號),作出責令三峰卡萬塔辦公樓停止使用并處以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15、因三峰卡萬塔將萬州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工程的項目設計轉包給城市建設研究院,重慶市萬州區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6年3月21日向三峰卡萬塔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萬州)建罰字(2016)第8號),作出罰款27.5萬元的行政處罰。
16、因三峰卡萬塔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項目部開設食堂,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涪陵區分局于2017年6月29日向三峰卡萬塔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渝涪)餐罰[2017]21號),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0元、罰款5,000元,罰沒5,300元的行政處罰。
17、因大理三峰未經批準施工建設,大理市國土資源局于2017年2月22日向大理三峰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大市國土資罰字[2017]第003號),作出罰款20,882.4元的行政處罰。
18、因大理三峰在未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使用高位水池占用林地。大理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8月3日向大理三峰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大市森公(治)林罰決字[2017]第0073號),作出責令于2017年10月28日前恢復原狀,并罰款7,760元的行政處罰。
19、因三峰環境子公司靖江三峰存在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行為,國家稅務總局靖江市稅務局于2016年11月26日對公司罰款500元。
20、因三峰卡萬塔承建的重慶市洛磧垃圾焚燒發電廠工程現場發生腳手架存在探頭板及臨電線路沿地面鋪設且無保護措施的情形,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9年2月27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渝)建罰[2018]第0788-1號),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