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法國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Bruno Le Maire)周日表示,對大型互聯(lián)網公司在法國營收按3%征稅,每年可產生5億歐元稅收。
勒梅爾對《巴黎人報》表示,此稅征收的對象,是那些在全球范圍擁有至少7.5億歐元數字營收和在法國擁有超過2500萬歐元營收的公司。
他說,該稅征收對象將大約有30家公司,其中大多數是美國公司,也包括中國、德國、西班牙和英國公司,以及一家法國公司和幾家由外國公司收購的法國公司。
谷歌、亞馬遜、Facebook和蘋果將會是該稅的征收對象,Uber、Airbnb、Booking和法國在線廣告公司Criteo也在此列。
他稱,這涉及財政公正問題,因為這些數字巨頭比歐洲中小型企業(yè)少付繳納大約14%的稅。稅收問題是過去三個月法國“黃背心”抗議活動的一個關鍵訴求。
他表示,該稅的目標是平臺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向客戶提供平臺服務而賺取傭金。(天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