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院將曝光職場失信行為
昨天,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勞動法分會發布《勞動關系誠信建設社會報告》和十大典型案例。7年來,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誠信類勞動爭議案件8070件,其中欺詐類占比最多,對此,法院將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報告顯示,2011年至2017年間,在全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誠信類勞動爭議案件8070件,主要表現為欺詐,顯失公平,偽造、變造材料,盜蓋公章,冒用身份五個類型。其中欺詐類最多,受案數量為3443件;其次是偽造、變造類,受案數量為1948件;排在第三位的是冒用身份類,受案數量為1639件。
市高院民一庭庭長單國鈞總結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失信的具體表現形式。用人單位的失信表現形式主要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聘用協議”“承包合同”“勞務派遣協議”等,虛構民事關系或多單位混同用工,故意掩蓋真實用工關系;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與勞動者簽訂空白合同;用人單位編造虛假工資表或編造虛假考勤記錄,隱瞞勞動者實際執行的工時制度以及加班情況等。勞動者失信的表現形式則集中在偽造學歷證書、虛構從業經歷、編造虛假身份、美化業績、向用人單位提交虛假病假條;違背入職時的服務期承諾等。
市高院表示,接下來,法院將加強對失信當事人的批評教育,積極通過公開庭審、庭審直播、媒體宣傳等方式對此類案件進行廣泛報道;在法律文書中強化對失信現象的描述,明確當事人的失信內容,及時將法律文書進行網上公開,發揮文書網上公開的監督和警示作用;積極主動與工商部門、勞動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稽核部門、稅務部門建立工作聯系,通過司法建議函等方式向相關執法部門提供違法線索,協助其他部門加強執法監督,形成打擊勞動領域失信現象的合力。
典型案例
落戶后提前辭職
被判賠償6萬元
周某2012年畢業后入職某證券公司。入職時,周某向公司出具《承諾書》,作出“自本人戶口進京5年內不會主動辭職,如果本人未完成此承諾,自愿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應屆畢業生落戶名額損失,該損失雙方核定為10萬元,此金額按本人實際履行的承諾服務年限計算”等承諾。
2012年底,周某落戶北京。2014年6月,周某提出辭職。某證券公司向周某發出關于支付離職賠償金的通知,要求其支付賠償金6萬元。2014年6月27日,周某向某證券公司支付6萬元賠償金,某證券公司為周某出具了離職證明。隨后,周某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證券公司返還離職賠償金6萬元。后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某證券公司無須返回周某離職賠償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