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卿榮波 實習記者 蒲陽 實習生 潘子祺 張鵬康 攝影 鄧小衛)托媒人介紹花高價彩禮找的老撾“媳婦”,還沒完婚就跑了,人財兩空,這讓他們有苦說不出。
交了10萬元將女孩帶回老家
商洛人南先生今年38歲,常年在西安做裝修工。2017年11月5日,他陪患病的父親來西安做檢查,偶然碰見同村人。聽說南先生沒有結婚,對方便稱,城東有位專門介紹老撾女孩的媒人魏某。
南先生聯系后,魏某說,因為自己的老婆是老撾人,所以聯系介紹的也是老撾女孩,雙方見面后,不滿意可以重新再聯系,如果滿意,且女方那也沒問題,則需要準備13.5萬元的彩禮。
南先生一聽女孩來自老撾,心里犯起嘀咕。魏某見他猶豫不決,便承諾結婚證會盡快辦好,快則兩周,慢則40天,并承諾如果辦不下來,可以退錢。聽到這個說法,南先生才放下了心。
2017年11月9日,南先生看到魏某發來的照片,覺得挺好,于是魏某稱11日可和女孩在西安見面,見面須付10萬元。
為了將“媳婦”領回家,南先生東拼西湊了10萬元。11日與魏某及女孩見面,女孩表示“OK”,他就付了10萬元,要求魏某開具收據后,將女孩帶回了老家,剩下的錢則給魏某打了欠條。
說回國續簽
老撾“媳婦”至今沒回來
“媳婦”帶回家中,南先生急于辦好結婚證,給家人一個交待。他頻繁地催促魏某,其均以“一定會辦”搪塞過去,一來二去就拖了快兩個月。今年1月20日左右,“媳婦”的簽證快到期了,結婚證卻依然沒有音訊,南先生再次催促,魏某改口稱“政策有變,結婚證要再等3個月。”
2月5日,帶著簽證要到期的“媳婦”,南先生找到魏某,魏某要求南先生送“媳婦”回老撾續簽簽證,并保證3天就能回來。南先生將“媳婦”送到了西安咸陽國際機場,誰知這一送,南先生就再也沒有見到過“媳婦”了。
2月9日,還抱有一線希望的南先生又找到魏某,魏某解釋說女孩急著回家,忘記將護照交給老撾方面幫忙簽證的人,農歷正月初七她就會回來。然而初七卻依然沒有人影,魏某又說正月十五才能回來。到了正月十五,魏某打電話說,女孩不愿意再回來了,可以幫他重新介紹。聽到這兒,南先生感到自己被騙了,立即要魏某退掉錢,但魏某說最多退3萬。
南先生說,老撾“媳婦”和他生活期間還懷孕了,他非常想要這個孩子,但魏某稱,該女子曾做過剖腹產,3年內不能生育,就讓去醫院把孩子打掉了,“后來,我才知道這女子還有孩子,已經幾歲了,他們此前都沒有說過。”
媒人稱沒有從中獲利
不能全部退錢
無獨有偶,同樣來自商洛的32歲閆先生也通過魏某介紹了一位老撾“媳婦”,也是在他付了10萬元彩禮錢并同居不久后離開,同樣是以簽證續簽為由。“我們去找魏某,他的態度很不好,還稱我們想怎么樣隨便。我是在飯館打工的,這10萬多元都是借的。”
昨日下午,在公安浐灞生態區分局十里鋪派出所門口,南先生和閆先生均表示,魏某一共向4個人介紹了老撾女孩,只有一人的“媳婦”沒有逃走,另外一個媳婦跑了,但魏某承諾再給找,也就不報案了。下午4時許,華商報記者聯系上了魏某,其稱,他只是幫別人辦事,沒有從彩禮錢中獲利。對于處理辦法,他說目前商議是每人退3萬元,對于兩人提出的10萬元全部退還的要求,他表示不能接受。
遞交申請 警方立案偵查
南先生回憶說,為了挽回損失的錢財,今年5月3日,他找到十里鋪派出所報案,但是派出所認為此事屬于民事糾紛,不予立案,建議南先生找法院處理。南先生對華商報記者說,自己就于次日去了灞橋區人民法院。法院回應,此類案件都視作刑事案件處理,需要警方立案。南先生只得再次前往十里鋪派出所請求立案,但派出所仍然不予受理。
南先生表示,自己奔波數日后,于6月11日到灞橋區人民檢察院尋求幫助,并了解到派出所仍不予立案。6月25日,南先生又向公安浐灞生態區分局遞交了不予立案復議申請書,并于6月28日向西安市公安局遞交了復核申請書。
南先生表示,7月11日,他收到了復核結果,7月25日,他帶著監督申請書和相關材料交到檢察院。8月25日,在檢察院的立案監督下,他終于拿到了警方的立案通知書。8月29日,灞橋區人民檢察院給他答復稱,經過審查,已通知公安浐灞生態區分局對南先生一案進行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