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訊網消息 5月18日晚間,證監會官網發布《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和民用航空器實施細則》,細則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
根據細則規定,對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上市公司責任主體和逾期不履行職權期貨行政罰沒款繳納義務當事人適用本規定。如承諾方為自然人的,限制承諾方本人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和民用航空器;承諾方為單位的,限制其法人、主要負責人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事實上,今年3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法院、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證監會等7家單位分別與鐵路總公司和民航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兩份文件,在鐵路和民航領域,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開展聯合懲戒。
《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和民用航空器實施細則》全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