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香港聯交所宣布,新的《上市規則》條例將于4月30日正式生效,并接受相關公司即日起提交正式申請。根據當日公布的上市規則咨詢總結,聯交所將在《上市規則》中新增三個章節,包括允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擁有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及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華集國際公司。
此次咨詢共收到283份回應意見,絕大部份持份者支持建議中的新上市制度,96%支持全新的生物科技章節,84%支持全新的不同投票權章節,96%支持全新的第二上市章節。考慮到尚未有收益的公司及同股不同權公司存在潛在風險,港交所將增加適當的措施保護投資者,包括厘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詳盡規則、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強披露規定。
同時,對于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聯交所將會采取措施并簡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對主營業務做出根本性變動,出現潛在“殼股”情況。
港交所于周二港股收市后宣布,為拓寬香港上市制度而新制定的《上市規則》條文將自下周一(30日)起生效,同時開始接受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興際創新創業公司的上市申請。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預期,新的規則實施后很快就會收到企業的申請,而且數量肯定不會是個位數,很可能會有10家以上的企業提出申請。預計最快6月至7月,將有首只此類股份在港交所上市。
香港特區政府隨即表示,歡迎港交所總結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咨詢。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認為,新興及創新產業上市制度改革迎合新經濟環境的需要,進一步提升香港上市平臺的吸引力,加強香港的整體競爭力。
據悉,作為港股上市改革的一部分,香港聯交所在《主板上市規則》中新增三個章節,并對現行上市規則的條文作出相應的修訂,以容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許擁有不同股權架構的公司上市,以及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華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公布,本輪上市規則的市場咨詢結果顯示,絕大部分市場持份者支持建議中的新上市制度,包括:全新生物科技章節獲96%支持;全新不同投票權章節獲84%支持;全新第二上市章節決定大致落實《上市規則修訂咨詢文件》的建議獲96%支持。
港交所提議在《上市規則》中增訂第8A章,列明不同投票權公司的上市資格及必須落實的投資者保障措施,規定申請者必須是創新產業公司,并證明有資格及適合以此方式上市。港交所初期只接受市值不少于100億港元的企業上市,如果公司市值未達到400億港元,則在最近一個財年需有最少10億港元的收益。另外,還規定不同投票權的企業不得更改不同投票權股份的附帶權利,申請人首次上市時已發行股本至少有10%,但不得擁有超過50%的相關經濟效益。同時,港交所針對這類公司提出建議,不同投票權只可以給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投票權的10倍。
針對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港交所建議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時的預期市值不少于15億港元,申請人必須展示外購許可技術或外購所得核心產品的研發進度,而核心產品研發至少要有12個月,如果公司從事藥劑或生物產品研發,必須擁有多項潛在產品,而從事醫療機械就允許只擁有一種設備產品。港交所還建議,規定申請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上市前的最少6個月需要得到1名資深投資者提供相當數額的第三方投資,并不得在公開招股前撤回。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聯交所這次刪去了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請人須擁有“長期專利”的規定中“長期”一詞,以免該詞引起不必要的不確定及混淆。
港交所公布了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標準
港交所在咨詢總結中公布了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標準,針對的目標則主要是創新產業公司,相關公司需在包括在紐交所、納斯達克以及倫交所等地最近至少兩個財年有良好的合規記錄,在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時,預期市值最低100億港元。
香港第一上海首席策略員葉尚志表示,歡迎香港上市制度改革制度落實,但他認為新上市規則在某程度上必然會涉及香港聯交所和上市委員會的主觀判斷,因此香港聯交所需要列明創新型公司的特征,并且在日后處理上市公司經驗增加后向市場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香港交易所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上市規則修訂咨詢總結,新規則將于4月30日下周一生效。李小加表示:“預計到六七月份的時候會看到首批公司。他們把最難的工作留給我,來介紹一下我們的時間表。我們今天正式宣布它是有效的,我們預計到六七月份的時候會看到首批公司,可以按照新的制度來上市,這對于我來說真是一項非常難的工作。我想要說,在過去四年,我們是非常成功的四年,我們今天可以成功地推出新的制度,我們可以歡迎新的業務,我感謝大家的支持和反饋意見,我們獲得了支持作為一個社區來說,我們能夠實現這一里程碑式的,對于我們新制度的改革。對我們新業務也會更為相關,也更有競爭性。使得我們把香港變成一個真正的對于創新企業歡迎的地點。”新例將在隨后的星期一生效,新例生效后即可接受上市申請,亦即有意上市的公司,最快可在4月30日遞交申請。
李小加:首批新經濟公司有望于今年6、7月份登陸香港
4月24日下午,港交所就上市制度改革第二輪咨詢文件結果召開新聞發布會。港交所表示,在4月30日新《上市規則》條文生效之后,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可于同日起提交正式申請。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預計,“在2018年6、7月的時候,我們會看到首批公司根據新制度在港上市。”
至于首批申請按新制度上市的新經濟公司數量,李小加表示,肯定不是單位數,應該是十多個(的概念),“在夏天(結束)之前,(我們)會看到幾家公司上市,希望在夏天的假期之后,在秋天,會有更多的新經濟公司申請來港上市。”
來源: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