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ST必康5月22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2023)陜06破申3號之一、(2023)陜06破申3號之四、《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guī)定》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從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編制的管理人名冊中指定陜西摩達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破產預重整一案臨時管理人。司已觸及終止上市情形,不論本次預重整是否成功,不影響公司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