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3日電 據國務院辦公廳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提出促進仿制藥研發、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完善支持政策。
仿制藥研發方面,《意見》提出制定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建立跨部門的藥品生產和使用信息共享機制,強化藥品供應保障及使用信息監測,及時掌握和發布藥品供求情況,引導企業研發、注冊和生產;加強仿制藥技術攻關,將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內的重點化學藥品、生物藥品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列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完善藥品知識產權保,按照鼓勵新藥創制和鼓勵仿制藥研發并重的原則,研究完善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產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藥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充分平衡藥品專利權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
為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意見》指出,要加快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進一步釋放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資源,支持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辦檢驗檢測機構參與一致性評價工作。要提高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質量,推動企業等加強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研發,運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提高質量水平。提高工藝制造水平,大力提升制藥裝備和智能制造水平,提高關鍵設備的研究制造能力和設備性能,推廣應用新技術,優化和改進工藝生產管理,強化全面質量控制,提升關鍵工藝過程控制水平,推動解決制約產品質量的瓶頸問題。
同時,《意見》還指出,要嚴格藥品審評審批,深化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嚴格審評審批標準,仿制藥按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原則受理和審評審批,提高藥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藥品質量監管,加快建立覆蓋仿制藥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和質量追溯制度。嚴肅查處數據造假、偷工減料、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責任追究,檢查和處罰結果向社會公開。
《意見》還提出,要完善支持政策。一是及時納入采購目錄。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按藥品通用名編制采購目錄,促進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和原研藥平等競爭。二是將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在說明書、標簽中予以標注,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強化藥師在處方審核和藥品調配中的作用。三是加快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原研藥按相同標準支付,通過醫保支付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仿制藥。四是明確依法分類實施藥品專利強制許可,提高藥品可及性。鼓勵專利權人實施自愿許可。五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價格政策,仿制藥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出臺支持仿制藥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六是加快藥品研發、注冊、上市銷售的國際化步伐。支持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建立跨境研發合作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