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通報》還稱,昆明市貫徹落實旅游市場整治工作主體責任不到位,對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監管不力,云南協亞國際旅行社深圳龍華分公司、云南譽美達國際旅行社等通過拼多多電商平臺發布低價游云南產品,進行虛假宣傳,甚至2019年8月已被吊銷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原云南華悅國際旅行社仍違法經營旅游業務,擾亂和影響了正常的旅游市場秩序。
對于上述問題,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始終以“零容忍”態度重拳整治旅游市場秩序,不斷鞏固完善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機制。
隨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11條暑期旅游消費提示。游客報名參團時,要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正規旅行社,切莫相信“熟人介紹”及通過微信朋友圈、俱樂部等組織的旅游團,拒絕參加“不合理低價游”“免費游”“買保健品或保險送旅游”等旅游產品。參團外出旅游時,應到旅行社的辦公場所或門店與旅行社簽訂正式的電子旅游合同。云南禁止旅行社安排及推薦游客進店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游客在簽字、蓋章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及出團通知書,充分了解合同責任,避免日后發生合同糾紛。
旅游團費應轉入簽約旅行社的對公賬戶,警惕私人轉賬要求。支付旅游團費后,要索取正規發票。簽訂旅游合同及支付旅游費用時,要向旅行社咨詢清楚是否正規且足額購買了云南旅游組合保險及是否要求游客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游客在云南跟團旅游,要注意相關從業人員以“企業復工復產政府補貼或扶貧項目、旅游市場秩序整治放心店、饋贈朋友禮品、為親人祈福”為名誘導消費,以“玉器、銀器、茶葉、當地原生藥材”有“升值空間“及”能治百病”等虛假或夸大宣傳的方式誘導購物,如發現請及時進行舉報。
如遇旅行社及導游擅自更改行程、強迫消費等情況,游客應注意留存證據,可及時撥打當地旅游投訴電話進行投訴,也可在旅游行程結束后,通過電話、信函、網絡及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質監部門等方式進行投訴。投訴時效為旅游合同結束之日起90天。游客可通過全國旅游投訴舉報電話“12301”、云南省旅游投訴電話“0871-96301”或下載“游云南”App進行投訴。(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羅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