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嚴監管仍在持續。據不完全統計,今年首月,銀保監系統發布金融機構罰單 1018張,其中,向保險業開出罰單近200張,合計罰金超4000萬元,罰單數量與罰金均有所增長。
高額度、高頻次的罰單,為金融業嚴監管奠定了基調。在業內人士看來,隨著嚴監管逐步加強,對于保險機構而言,合規經營亦愈加重要。
多家機構違規被罰
今年首月,多家保險機構頻收罰單。以信泰人壽為例,信泰人壽山東分公司“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回訪不符合監管規定、編制虛假業務資料”;信泰人壽臨沂中心支公司“編制虛假財務資料、不配合監管執法”;信泰人壽大連分公司“銀保渠道虛列費用”,均受到處罰。
中華聯合財險亦收到多張罰單。如中華聯合財險合肥中心支公司“虛列業務及管理費、虛列中介渠道業務”;中華聯合財險深圳分公司“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財務數據不真實”等。
從保險機構首月罰單來看,虛構中介業務、提供虛假報告、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未嚴格執行備案保險條款或費率等“常規”問題依然較為集中。
其中,銀保監會發布罰單顯示,中信保誠人壽2017年至2019年8月,向部分客戶提供海外(境外)體檢服務,體檢相關費用包含往返機票、住宿、自由行和餐飲等,屬于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供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處以罰款30萬元。
而安華農業保險內蒙古分公司、誠泰財產保險紅河中心支公司、年安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則因編制虛假財務資料或編制虛假資料受到處罰。
總體來看,在保險機構首月罰單中,財險公司罰金規模高于壽險公司。而在財險公司罰單中,不少均涉及車險市場。1月25日,富邦財險等兩家財險公司收到廈門銀保監局開出罰單,因拒絕和拖延承保車輛交強險,分別被處以罰款15萬元。
此外,營銷宣傳問題仍較為突出。罰單顯示,永達理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使用誤導用語欺騙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被處以罰款10萬元;某人壽云南分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違背誠信義務”,被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曹冰晶“在銷售過程中存在錄制雙錄視頻時讓他人代替投保人出鏡的行為”,被警告并處五千元罰款。
合規經營愈加重要
據銀保監會數據,2021年全年處罰銀行保險機構3870家次,處罰責任人員6005人次,罰沒26.99億元。高額度、高頻次的罰單,為金融業嚴監管奠定了基調。在業內人士看來,隨著嚴監管逐步加強,對于保險機構而言,合規經營亦愈加重要。
近日,銀保監會召開 2022年工作會議,強調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要求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嚴肅整治“代理退保”亂象。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規則,嚴厲打擊“無照駕駛”行為等。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多家無證“保險中介”迎監管重拳。其中,湖南康惠保險代理服務有限公司、湖南慧康城誠保險代理服務有限公司等兩家“有照無證”機構被予以取締。從相關機構開展的違法違規活動來看,普遍涉及引誘客戶“退保理財”。如非法機構和不法人員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以“保單分紅”“分紅升級”“贈送禮品”“售后服務”等名義聯系保險消費者,貶低消費者已購買的保險產品價值,誘導消費者辦理退保或者保單質押,轉投其推薦的高收益“理財產品”等。
另一方面,去年以來,多地銀保監局發布相關規定,持續加強保險銷售管理。包括深入推進人身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全面啟動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分級管理、規范保險銷售人員處罰信息管理等。
如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北京保險機構銷售人員處罰信息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立銷售人員“灰名單”制度,進一步完善銷售人員失信懲戒機制,營造“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規范從業氛圍,強化銷售人員準入管理;河北銀保監局在承德地區全面啟動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分級管理,督導各保險機構落實好主體責任,加強招錄人員培訓,嚴格定級考核標準,將營銷人員分級、保險產品分級與投保人購買能力緊密聯系起來,真正讓合適的人銷售合適的產品,做到銷售人員資質與銷售產品授權相匹配。(本報記者 吉雪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