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晚至次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再次開展“春雷行動”夜查行動,共查獲酒駕29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11起,扣機動車27輛。
27日22時16分,位于城區江濱路玉城街道辦事處路段的查車點突然響起急促的哨子聲,正低頭給交通違法司機開具法律文書的執勤民警抬起頭,循聲望去,“又有人闖卡或棄車逃逸了。”
果然,1分鐘后,兩名民警控制著一名打扮新潮的年輕男子來到檢查點。男子經過記者跟前時,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面而來。
男子姓黃,博白縣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黃某的數值為65mg/100ml,屬酒駕。
當執勤民警開具交通違法處罰書時,黃某突然問民警:“這是什么?我將受到怎樣的處罰?”民警說:“這是你剛才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看清楚后請在空白處簽字。”黃某接著說:“我當然要慢慢看清楚,這點法律意識我還是有的。”執勤民警嚴詞正告黃某:“既然你法律意識強,那你不知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嗎?而且看到警察后竟然棄車而逃,連同車的女伴都不顧了,這就是你法律意識強的表現嗎?”
黃某一時啞口無言,滿臉通紅,很快在交通違法處罰書上簽上自己的名字。
(記者 李楷誠 通訊員 陳金茂 楊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