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這樣一部電視劇,故事脈絡這樣交替展開
開篇就是年輕的上市公司創始人中毒身亡
警方調查后發現公司某董事有重大作案嫌疑
然后是公司開臨時股東大會
大小股東兩個利益方現場大打出手
進而互指對方雇兇傷害
而另一對創業夫妻辛辛苦苦將公司做到市值百億
然而,共患難易共富貴難
妻子和丈夫忽然先后宣布罷免對方
丈夫帶人闖入公司,撬開保險柜奪取資料,并搶走公章
兩人開始了漫長的離婚官司以及口水戰
最后是一家信托公司
64歲的董事長與54歲的總經理同事多年
某日,董事長居然在辦公室悍然持械毆打總經理
一個刑拘,一個住院
......
面對這樣的劇本
觀眾你是會覺得這也太離譜了吧?
還是覺得這企業高管素質也太低了,也太血腥了吧
怎么就不懂法呢?
可是,如果說,這些情節都是取自于真實新聞案例呢?
不相信?請看媒體報道:
2021年1月8日,大連警方通報
6日17時
華信信托公司辦公樓內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
64歲的公司董事長董某
持械擊打
54歲的總經理王某
致其身體多處受傷
2020年12月25日
A股上市公司游族網絡發布公告稱
公司董事長、創始人林奇
“因病救治無效”逝世
而據警方通報
其同事許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0年5月28日
皖通科技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董事長與股東南方銀谷科技
互相指責對方雇兇斗毆
2020年7月7日,
當當網創始人李國慶帶人強行進入公司搶奪公章
8月,李國慶、俞渝夫婦被兒子告上法庭
是什么
讓高高在上的公司頭頭們居然會大打出手,
甚至要“以命相搏”?
現象的背后告訴了我們什么呢?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 何平
是這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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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公司治理機制的不完善
當企業內部成員發生沖突的時候
不能很好的協調矛盾
二是企業各利益主體間分配不科學、不嚴謹
有的股東、控制人更關注企業短期利益
而不關注企業的長期利益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產生劇烈沖突
三是企業高管缺乏必要的法治意識
沒有學會用法律的武器
來維護相關利益者的利益”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
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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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任職
一是對道德水準有要求
二是對法律認知有要求
對于暴力、打人事件
作為公眾公司的高管
理應認識到社會危害性
仍然實施暴力行為
應該構成知法犯法
對這樣的案件
司法機關受理之后
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來衡量
這些高管主觀惡性程度
以及社會危害性
作出合理、公平的裁決
本可以用法槌裁斷調解
文明解決矛盾
偏偏選擇了錯誤的那把“錘”
作為公眾公司的高管更應意識到
自己的行為
不僅影響自身利益
也影響著
背后支持著企業的股東們的利益
所以,奉勸企業高管們
管好企業
也請管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