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駛
都說交通陋習不可有,
不過總有一些人自以為駕車看手機、接電話沒什么事。
殊不知,當你掏出手機的那一刻時,
危險就已經來臨。
近日,一名電動車駕駛員就因此駕車撞倒人。
令人驚愕的是,這名駕駛員下車詢問了情況后竟駕車逃逸了。
11月16日18時17分,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報警人稱在朝陽大道文體中心路段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已逃逸。民警快速出警,趕至現場。
民警:他的車從哪里開過來?
受害人:車從那邊開過來,手上還拿著手機。
民警:撞到你之后有沒有停?
受害人:撞著我之后,停下來撿了手機,然后就直接開著車子跑了。
民警:是什么車?摩托車還是電動車?
受害人:電動車。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管中隊警長 陳雅濱:發現嫌疑人是往萬安方向逃跑了,回來以后進行監控視頻的查找,找到了一些比較清楚的嫌疑人照片,通過我們的警務通人像比對系統,確定了嫌疑人是赤土鄉人,叫林某。
民警立即聯系林某,撥通電話后嫌疑人稱并非林某本人并掛斷電話。辦案民警見其通話時支支吾吾,當即告知林某家屬,并向其普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嫌疑人 林某:下午六點的時候我下班回家走萬安隧道,就沒看到行人,要剎車剎不住,就撞到了。我下車時候有和他們道歉,我有跟他們說去醫院看一下,那時候想要負責,然后不知道為什么我就走了,就是害怕。
在經辦民警的耐心勸導下,嫌疑人林某對她撞傷行人后駕車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
嫌疑人 林某:今后我騎車要看路,要小心,也要敢于承擔,敢于承認。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要第一時間保護現場,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并報警,等待民警的到來,不能存有僥幸心理,更不要認為自己駕駛無牌摩托車,交警部門找不到他。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管中隊警長 陳雅濱:林某她的行為構成了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離現場,她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她將面臨的是我們罰款2000元,并拘留15天,然后如果有駕駛證的話要扣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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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漳浦縣融媒體中心 記者/陳凌嫻通訊員/洪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