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編輯 王可然
近年來,每到6~8月的雷雨季節,很多機場都會因為天氣原因出現航班大面積延誤情形。為了減少時間成本帶來的損失,航延險也成了不少旅客眼中的“香餑餑”。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單獨航延險產品,不約而同地將“航班取消”列入除外責任。
“如果航延險無條件賠付,保險公司面臨的賠付成本將更高。”對于“航班取消”為何被更多的保險公司列入除外責任,有業內人士如此解釋。
“航班取消”責任排除的背后真相是什么?對于保險公司相關業務經營而言,潛在風險到底有多大?《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免責條款避免賠付失控
近日,慧擇網副總經理蔣力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尤其受暴雨、臺風等季節性氣候影響,航班取消的風險大增,致保險公司使用免責條款來避免賠付失控的風險。”
諸如上述原因帶來的取消風險,保險公司賠付影響究竟有多大?蔣力舉例稱:“2016年3月20-22日,廣州受到雷電暴雨天氣影響,連續多日進出港航班——數百個航班都取消了。設想某家財險公司的被保險客戶主要在廣州,近千班飛機的客人,以每架飛機50人來計算,有近5萬人理賠,每人賠付200元。一次近千萬的賠付事件,對一家保險公司來說,對賠付率的影響都會比較大。”
除了季節性的影響,取消風險增加還有趨勢性的原因。蔣力表示:“根據目前中國民航"安全第一"的要求,現在航空公司決定航班取消是比較果斷的。”相比備降返航等航班異常狀況,航班出現取消和延誤的風險顯然要高得多。
風險大增挫傷了保險公司承保的積極性。蔣力稱:“航班延誤本身風險就較高,保險公司也很糾結。”在2015年推出航班延誤險的永誠保險,由于產品賠付率過高,后來關停了低品質的航延險業務。數據顯示,由于2015年底關停了低品質的航延險業務,2016年該公司的其他財產保險賠付額大幅下降。
據了解,航延險最早出現于2007年,在發展之初,屬于旅游綜合保險的一部分,包含旅游意外、行李延誤等一攬子保險服務,同時,因航空公司故障、天氣原因等造成的取消也是沒有除外的。在這種狀況下,在出現了航班取消后,買了保險的客戶就會找保險公司理賠,理賠糾紛也隨之增加。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目前保險公司銷售的旅游險組合產品中,仍有一些產品的保障責任包含旅游取消。以“意外身故+航延險+取消險+ N”組合形式銷售,無疑能增加保費收入,進而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逆選擇”加劇險企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目前市場上在售的航延險,大多將“航班取消”列入除外責任。
前幾年,保險公司為了獲客,大力推廣航延險產品。蔣力認為,很多旅客會依據提前多日的天氣預報來購買航延險的“逆選擇”現象,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對賭失敗風險。
如果將投保的時間提前至更早于旅行時間,保險公司是有可能提供包含“航班取消”責任在內的航延險。
不過,即便是在排除了“航班取消”的風險之后,在業內人士看來,航延險仍然是一個高風險的險種。
中國民航局發布的《2017年全國民航航班運行效率報告》顯示,2017年全國民航航班正常率為71.67%。其中,受航班量持續增長、復雜天氣多發、其他空域用戶活動頻繁等因素共同影響,航班正常率在6、7、8三個月跌入低谷,6-9月,強對流天氣,臺風等原因對暑期長假出行影響較大。
蔣力建議,暑期飛機出行的客人,購買包含旅行延誤和旅行變更項目的保險產品。
“關于航延險的騙保情況也很嚴重,甚至有專門騙保的團伙,這也增加了賠付率。”一位保險公司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另一方面來看,航延險產品設計五花八門,但保險公司為了控制賠付率,產品背后本質未必真正貼近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