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加工、制作、外賣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口罩;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照規定向本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提供口罩的,最高可罰1萬元……3月29日,《河南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草案)》(簡稱《規定(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
佩戴口罩時應當遮住口鼻出現臟污、損壞等需及時更換
為何要立法?《規定(草案)》給出明確答案:為了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促進餐飲服務規范文明,保障食品安全衛生和公眾身體健康。
根據《規定(草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是指,從事加工、制作、傳菜、配送、外賣餐飲食品以及點餐、收銀、衛生保潔等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
餐飲服務提供者,是指酒店、飯店、餐館、咖啡廳、酒吧以及有固定餐飲攤點的餐飲服務經營者。
機關、學校、企業、托幼養老機構等單位食堂以及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適用本規定。
在佩戴口罩規范方面,《規定(草案)》也有要求。
從事加工、制作、傳菜、配送、外賣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口罩,佩戴口罩應當遮住口鼻;當口罩出現臟污、損壞、異味等情況時,應當及時更換。
疫情期間,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時應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規范佩戴口罩。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本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提供符合相關要求的口罩,保證從業人員規范佩戴。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懸掛本規定,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并接受社會公眾、行業協會以及新聞媒體對執行本規定的監督。
用餐人員等社會公眾發現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未按要求戴口罩,企業和員工都可能被罰
如果不遵守,相關處罰措施也會及時跟上。
《規定(草案)》提出,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口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對未盡到監督管理職責,累計處罰其從業人員3人次以上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予以通報批評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照規定向本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提供口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經營規模大小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有餐飲企業早已開始規范戴口罩了
我省擬立法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事情傳出后,引起了眾多網友的討論。@“見微知著的學習”:這個規定不錯,即使沒有疫情,平時也該如此;@“鄭州沐爸”:好事,既能防疫,又提高了餐飲衛生。
其實,不少餐飲單位很早就開始這樣做了。3月29日中午11點左右,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在鄭州市經一路兩邊看到,許多餐飲店的工作人員都佩戴著口罩,部分店鋪門口掛著寫有“戴口罩”“掃碼進店”等字樣的牌子。中午12點多,在鄭州市南三環與大學路交叉口某企業食堂內,后廚工作人員都佩戴著口罩在做飯、打菜,當得知新規的內容后,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在疫情之前就開始佩戴口罩工作了,“新規定很好,更衛生,對疫情防控也有好處。”
針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立法,河南并非首個。去年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福建也因此成為全國首個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進行專項立法的省份。
據福建當地多家媒體報道,《規定》實施首日(2021年2月1日),廈門就開出了首張“不戴口罩”罰單。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蓮前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某餐飲經營個體工商戶處以50元罰款。
解讀
采用“小切口”的立法形式規范熱點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當天的會議上,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新民作了關于《規定(草案)》的說明。
談到此次立法的必要性時,王新民表示,地方立法作為國家法律的重要補充,就是要體現地方需求,突出地方特色。此次立法緊緊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針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采用“小切口”的立法形式予以規范,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情況下,一些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佩戴口罩方面存在思想松懈,甚至還存在一些從事加工、制作、傳菜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不佩戴口罩或者不規范佩戴口罩的現象,這些都會導致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也增加了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餐飲風險隱患。”王新民說,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進行規范,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此外,制定規定也是提升我省餐飲服務文明規范的需要。
近年來,新冠疫情對我省餐飲服務業造成了較大沖擊,非常有必要通過制定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推動餐飲服務業提高公共衛生防范能力,適應消費者對餐飲服務放心、安全、健康的新需求。(頂端新聞·河南商報首席記者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