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鄭州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鄭州市支持企業加快災后重建復工復產二十條措施》,20條“硬核”舉措助受災企業渡過難關,提振信心,快速有效恢復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社會災后重建取得根本性成效。
受淹設備,按實際維修費用的30%給予補助
支持企業維修生產設備。受災企業對生產、檢驗、檢測、內部供電等受淹設備組織維修的,按照實際發生維修費用的30%給予補助,規上企業單戶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規下企業單戶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該項保險賠付的企業,不享受上述補助政策,按獲得保險賠付金額的5%給予救助,單戶企業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企業修復重建生產場所和建筑設施。企業生產場所及輔助建筑、設施受淹需要修復或重建的,按照修復或重建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補助,規上企業單戶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規下企業單戶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該項保險賠付的企業,不享受上述補助政策,按獲得保險賠付金額的5%給予救助。修復工作需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工,重建工作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開工,6個月內建成。
支持企業租用廠房倉儲過渡生產經營。對規上企業廠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受淹損毀,短期難以恢復的,租用我市行政區域內廠房、倉庫恢復生產經營的,實際發生的租賃費用,按照50%的比例給予補助,補助期限最長至2022年4月30日,單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電力生產保障。加大電煤采購力度,鼓勵市域電力生產企業發電,保障疫情防控和災后重建,從8月12日起到9月1日,對燃煤統調電廠運行機組按照平均發電負荷,給予每千瓦5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啟動運行機組按照平均發電負荷,給予每千瓦每天1元補助。
受災嚴重個體戶可貸30萬元
支持農貿商貿市場恢復重建和改造。對于全市138家農貿市場和159家專業市場,按受災情況和重建改擴建情況,分別給予50萬、30萬或10萬補助資金。
支持連鎖零售門店和個體工商戶恢復經營。對因災造成經營困難、停產停業的連鎖零售門店及個體工商戶,對其經營成本(房租、水費、電費、氣費)進行補助,支持其恢復生產經營活動,單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
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對受災嚴重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30萬元以下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
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災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停業期間房租按照“一免兩減”執行,具體為全免8月份房租,減半征收9月、10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一免兩減”的,政府按免減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災害影響生產經營出現較大困難的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各類單位,符合緩繳條件的,可以申請緩繳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3個月。
延續部分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部分受災情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項目,可順延交付期限
順延房地產項目交付期限。受災情疫情影響,部分房地產項目不能按規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義務,施工方和開發商相應延期的,要采取措施切實維護購房者權益,順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實行銀行貸款延期還本付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受疫情災情影響的企業采取延期還本付息措施,切實做到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維護正常征信記錄,不按照逾期報送信息,不下調貸款分類,不進行訴訟。
對2021年7月1日以來貸款到期還本困難的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對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結合其受疫情災情影響的實際情況,給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罰息。
助力復工復產的更多措施
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加快退稅和依規緩稅
免收企業擔保費用
加快清理政府欠款
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增強企業主體融資增信
設立融資擔保災后重建代償補償資金
支持商貿流通文旅企業重建(河南商報首席記者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