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土地、資金、金融、稅收支持等方面支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意見提出了明確對象標準、引導多方參與、堅持供需匹配、嚴格監督管理、落實地方責任五項基礎制度。
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表示,隨著城鎮化進程加速和流動人口規模擴大,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問題比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此次出臺的《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制度設計上突出針對性、科學性、規范化和市場化。例如,針對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點,明確保障標準,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意見》進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體系,將有力促進房地產市場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對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起到重要和積極的作用。特別是年輕人從參加工作到結婚這段時間,保障性租賃住房能夠幫助他們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讓他們有了預期,有了保障。
其次,利用存量市場發展保障性住房有助于調動租賃企業積極性,提高供給規模,通過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培育發展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進一步的金融支持以及差別化對待房地產信貸管理也使得未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融資環境獲得改善,改變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強調,《意見》主要有五方面意義:一是有利于促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二是有利于推動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三是有利于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四是有利于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企業;五是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首次在國家層面明確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今后國家住房保障體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