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近日,浙江杭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舉報,稱有公司專門組織人員為餐飲企業提供刷好評服務,于是在全市進行了突擊檢查,結果發現百余家網紅餐廳,都存在花錢請刷手刷好評的行為。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可盡管如此,“刷好評”這一灰色產業鏈仍屢禁不止,而且已從當初僅僅面向網店的“服務”蔓延到各類實體店。
“刷好評”的目的顯而易見。利用廣大消費者的從眾心理,刷出來的“好評如潮”自然會引起更多消費者前來嘗試,店家也更容易賺到“快錢”。但這一做法無疑也是對自身商業信用的透支,一旦名不副實令消費者“大跌眼鏡”,必然會讓店鋪的口碑出現斷崖式下滑。這也是為什么許多一夜爆紅的“網紅店”會迅速隕落的原因之一。
其實進一步想,“刷好評”影響的并不僅限于“網紅店”自身。當“刷好評”行為泛濫,消費者獲得的消費體驗頻頻與商家超高的“好評度”不符,那么長此以往還會有多少人信任“好評度”這一指標?這不僅會“誤傷”那些踏踏實實經營,真正靠好產品、好服務贏得高口碑的商家,不良的消費體驗更會降低整個平臺的信任度,造成消費者流失。可見,“刷好評”對平臺、商家和消費者三方來說,都是有害無利的行為。
對這種消費欺詐行為,不僅需要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打擊和懲處力度,進一步增加不法商家的違法成本,更需要平臺方面主動作為,利用監管手段及時發現異常數據,積極與相關部門配合,有效遏制虛假評價等不法行為。只有保持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平臺和商家才能互利共存,也才能讓消費者獲得更好、更真實的消費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