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廣網報道了一則令人匪夷所思的新聞。
彭善富是山東省臨沂市人,去年11月,他申請貸款時候被告知個人征信有問題。查詢后發現,短短半年內,自己一分錢沒見到,名下卻突然多出了在齊商村鎮銀行湯頭支行辦理的兩筆貸款,共計100萬元:第一筆貸款50萬元,他成了一位素不相識的人的擔保人;另一筆貸款也是50萬元,貸款人是自己,銀行卻把錢轉給了另一位毫無瓜葛的人。在向當地銀保監部門舉報之后,齊商村鎮銀行湯頭支行私下多次表示,出錢對彭善富進行個人賠償,簽字拿錢,不再舉報,但被彭善富拒絕,他希望公開此事還自己一個公道。然而,就在“被貸款”一事尚未查清的時候,彭善富名下那筆莫名其妙的50萬元貸款出現的逾期利息和本金,突然都有人給還上了,但還款人自己并不認識。
只要稍有常識就會清楚,無論是通過銀行貸款還是還款,都需要當事人本人到場確認,而且貸款時還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貸款用途、收入證明等一系列材料。而銀行作為國家的金融管理機構,也應當以嚴謹的工作程序來辦理每一項業務和提供認真的服務,以免造成國家和儲戶的損失。然而,在彭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不但有人能利用他的名義在銀行申請到巨額貸款,而且還能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銀行把貸款還清——這一系列“神奇操作”,簡直令人瞠目結舌;人在家中坐,貸款“天上來”,更讓人細思極恐。
我們不禁要問,“被貸款”“被還款”,這一系列操作是如何實現的?事發后銀行表示愿意賠償,這筆賠償金打算由誰出?當事人發現問題后向當地銀保監分局舉報,為何長達半年之久才收到了舉報受理通知書?當地還有沒有其他尚未被發現的“被貸款”情況?
漏洞不除,必將造成更大金融風險。針對這些疑問,相關部門必須及時查處、公開信息,甚至不排除由公安部門介入,不能給企圖非法牟利者以機會,更不能讓無辜者受到無妄的傷害。只是希望,最終的結果,不是幾名“臨時工”出面“背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