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21年會經濟峰會舉行,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在會上分享了對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的看法。
目前,中國的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工作正在穩步推進,有人擔心央行掌握用戶的交易信息,侵犯用戶的隱私。也有人認為數字人民幣的匿名特性能導致數字人民幣成為犯罪的工具。
對此,穆長春指出,數字人民幣對用戶隱私的保護,在現行支付工具中可以說是等級最高的。但其實,光強調保護老百姓的隱私,而忽略人民幣的打擊犯罪的能力,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我們在保護合理的匿名需求的時候,也要保持對犯罪行為的打擊能力,兩邊都不能太偏。
“‘可控匿名’作為數字人民幣的重要特征,一方面體現了數字人民幣的M0的特性和定位,以保障公眾合理的匿名交易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擊洗錢、恐怖融資、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金融安全的客觀需要。”
穆長春稱,推送子錢包的設計,能夠保護個人的隱私。在電商平臺購物時,目前常用的支付方式會將個人信息透露給電商。而使用數字人民幣支付時,由于支付信息是打包進行加密處理的,用子包的形式推送到電商平臺,可以保證對用戶核心信息的隱私保護。
那么,央行是否可以通過電信運營商查手機號來獲取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穆長春指出,這是一種誤解,盡管電信運營商的支付部門也參與了數字人民幣的研發過程,但是根據現行的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法規,電信運營商是不得將手機客戶信息披露給央行等第三方的,當然也不能披露給運營數字人民幣的部門。因此,用手機號開立的錢包,對于人民銀行和各個運營機構來講是完全匿名的。
對打擊犯罪行為方面,穆長春強調,數字人民幣如果過于強調匿名,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盯上,變成‘黃賭毒’的非法交易的工具,所以數字人民幣采取的是小額匿名、大額可溯的設計,也是希望讓老百姓安心,如果發生利用數字人民幣的電信詐騙風險,能夠幫助老百姓把錢追回來。“
穆長春稱,數字貨幣如果無法滿足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的設計,將被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