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終歲末,又到了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高峰期。2011年,“惡意欠薪”納入刑法。近些年來,各部門和地方頻頻發(fā)力,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相關行為界定、定罪量刑標準、單位犯罪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今年,《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實施。種種舉措為農民工追討勞動報酬撐起了法律的“保護傘”。
1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依法懲治惡意欠薪、讓勞動者勞有所得”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會上通報, 2019年至今,檢察機關為農民工討薪3.4億余元,辦理支持農民工起訴民事案件25635件。
2020年,各行各業(yè)均受到疫情波及。上半年部分中小企業(yè)停工停產,檢察機關受理案件總數下降幅度較大,終止了往年的上升態(tài)勢。2020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1295件1375人,同比分別下降46.3%和45.4%;受理審查起訴2504件2887人,同比分別下降26.9%、27.5%。
為農名工追討欠薪3.4億余元說明了什么?
2019年至今,檢察機關為農民工討回欠薪3.4億余元,這個數字背后說明了什么樣的問題?今年疫情之下,在惡意欠薪這個問題上又出現(xiàn)了哪些新的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一方面說明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重要代表者,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積極履行檢察職能,努力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確實是取得了一些成效。另一個方面,經濟社會發(fā)展過程中,企業(yè)主與勞動者之間的薪資關系始終是一對矛盾,受到經營狀況、企業(yè)主的一些具體情況的影響,就會出現(xiàn)一些薪資糾紛,甚至出現(xiàn)企業(yè)主惡意欠薪的情況。在司法活動中有時就表現(xiàn)為一種民事關系,有時就涉嫌犯罪,需要使用刑事追訴的手段。但總的來說,在保障欠薪,或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方面,司法機關、檢察機關不能缺位,也應當盡到自己的責任。
受理案件總數大幅下降是疫情帶來的新特點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今年情況確實是有些特殊,一開年就受到了疫情的嚴重沖擊,直到上半年,有一些中小企業(yè)停工停產,生產經營活動受到比較大沖擊,就業(yè)崗位大幅度縮減,犯罪發(fā)生的一些因素在變化,和往年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同。因此檢察機關受理案件的總數下降的幅度確實是比較大的。
“企業(yè)生產經營困難”暫時拖欠與“惡意欠薪”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要注意嚴格區(qū)分企業(yè)因為資金周轉困難等客觀原因造成的工資暫時拖欠,與惡意欠薪犯罪的性質上的區(qū)別;需要綜合考慮欠薪者主觀的故意、造成危害后果、違法程度情節(jié)。如果確實是因為生產經營困難導致的支付不能,而沒有隱瞞、惡意情況,就不屬于刑事犯罪范疇。勞動者和企業(yè)主之間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等方式來解決。2011年修訂的《刑法》第276條之一規(guī)定,如果以轉移資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本身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過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這種情況下就構成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何對“惡意欠薪”的經營者“少捕慎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這個罪名,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所以在《刑法》400多個罪名里,它是一個輕罪案件。我們在考慮強制措施時有兩個方面的因素:①根據他的罪刑輕重,情節(jié)輕重,來決定是不是要捕要訴。②最近幾年,最高檢察院一直倡導少捕慎訴的理念。對企業(yè)經營者,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因為如果行為人能夠在案發(fā)以后有一些積極的表現(xiàn),能夠積極籌款,能夠認罪認罰,從主觀罪過到客觀危害上來講都不嚴重,考慮到法律的寬嚴相濟,可能就不捕不訴。
在被追訴期間未積極退賠的 依法從眾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如果在犯罪之后被追訴期間認罪認罰、賠償賠禮比較到位,這完全可以從寬處理。同樣,如果有欠薪行為惡意逃匿,最后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在被追訴期間依然沒有正確認識,不能積極退賠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檢察機關曾在一個案件中提出一年量刑建議,應該說是比較重的。
辦理“惡意欠薪”案件的原則和底線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第一檢察廳廳長 苗生明:對企業(yè)主來說,在經營過程中,對農民工、職工合法正當的勞動報酬一定要保障。如果確實遇到了生產經營上的困難,這也是正常的,要和工人積極友好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通過行政調解各種方式來解決,千萬不能惡意欠薪,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