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好大秦嶺,是西安責無旁貸的重大使命。6月23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新修訂的《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在7月1日正式施行,西安保護秦嶺的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升級,也意味著我市將以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保護好秦嶺。
堅持保護規劃先行科學劃定保護范圍
秦嶺山體地形復雜,不同區域山體走向、起伏和村鎮布局差異很大,保護秦嶺必須堅持規劃引領。
《條例》規定,市秦嶺保護委員會組織編制秦嶺保護規劃,繪制分區保護圖;相關區縣秦嶺保護委員會組織制定秦嶺保護實施方案,繪制分區保護詳圖。通過規劃將需要保護的重點區域、主要任務、保護修復治理措施等,落圖、落細、落實。
《市條例》在遵循《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基礎上,從嚴劃定了保護范圍,將我市秦嶺保護范圍劃分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同時,規定在保護范圍外圍劃定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其中,“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的范圍與《省條例》保持一致,分別是海拔2000米以上,海拔2000米至1500米和相關保護單元;“一般保護區”按照嚴于《省條例》的標準劃定。“建設控制地帶”的范圍通過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劃定。取消了原條例中對建筑高度的限制性規定,賦權市政府根據實際在規劃中予以明確。這樣劃定較原《條例》更加符合實際,突出了保護作用。
確定保護管理體制夯實政府監管責任
據了解,此次修訂《市條例》突出了“嚴”和“細”,保護的規定更加嚴格、保護的責任更加明確、保護的舉措更加有力,為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加快建設生態西安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市條例》在規定“市、相關區縣設立秦嶺保護委員會。市秦嶺保護委員會負責秦嶺保護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考核市級有關部門、相關區縣政府秦嶺保護工作,協調解決秦嶺保護重大問題”的基礎上,明確了我市各級政府分級負責、秦保部門綜合監管、有關部門行業監管、相關單位協調配合的秦嶺保護管理體制。
同時,《市條例》對秦嶺范圍內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的管理機構,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有關單位,保護秦嶺的義務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為了督促相關主體履行義務,震懾違法行為,《市條例》提高了違法開發房地產和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進行違法建設的處罰額度;增加了破壞、擅自移動保護標識及保護設施和未按照規定留足生態基流、設置生態基流口的法律責任等,進一步提高了相關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下限。
鞏固違建整治成果從嚴設定禁止行為
違法建設別墅、開發礦產資源等行為,嚴重破壞秦嶺生態環境。在嚴格執行《省條例》相關禁止行為的前提下,《市條例》結合我市秦嶺保護實際,規定了秦嶺保護范圍內的6類禁止行為,從嚴設定相關禁止限制行為,鞏固秦嶺違建整治成果。
同時,《市條例》對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分別提出明確的限制要求。除《省條例》另有規定外,核心保護區內不得進行與生態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重點保護區內不得進行與其保護功能不相符的開發建設活動。一般保護區內嚴格控制開發建設活動的空間范圍和規模,限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提出建設控制地帶內開發建設活動的具體限制要求。
規范開發建設行為細化具體保障措施
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秦嶺在我市涉及6個區縣1個開發區48個鎮街397個行政村的近60萬人。經濟要發展、人民要富裕,但絕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在生態環境保護上一定要算大賬、算長遠賬、算整體賬、算綜合賬,必須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市條例》修訂統籌考慮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區域協調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的要求,堅持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要求政府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規模、結構,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擴大秦嶺生態環境容量,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提出優先吸收熟悉地形地貌、能夠完成巡查任務的當地居民擔任基層網格員,將山民轉變為生態保護工作者,成為良好生態環境的最先受益人。
《市條例》完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保護的具體措施,明確開發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相關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實行產業準入清單制度的要求。打出行政監督、司法監督、人大監督組合拳,拿出生態補償、修復治理、綜合評估硬手段。規定了建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網格化管理、進行執法司法銜接、運用目標責任考核等具體監管手段,提出了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確定治理修復責任、規范礦業權退出、制定移民搬遷計劃、進行區域封閉保護、引導規范祭祀行為、保障公眾有序參與、定期組織綜合評估、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多種保障措施。
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性在于實施,立法的作用通過實施才能得到充分體現。下一步,我市將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市人大常委會將組織對修改后的《市條例》開展深入細致的執法檢查,進一步摸清秦嶺保護工作的短板和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確保《市條例》的全面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