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11月5日公告,公司于4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據公告,公司存在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募集資金違規使用、信披違規等四大問題。
浙江證監局指出,該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美盛文化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公司控股股東美盛控股通過間接劃轉款項的形式占用公司資金。具體來看,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間,美盛控股及關聯方累計轉出公司資金共計15.38億元,截至2018年底未歸還占用資金余額為12.45億元,上述占用資金于今年4月28日歸還完畢,導致公司2018年一季報、半年報及三季報財務數據披露不真實、不準確。
第二,公司存在未對重大關聯投資事項及時履行相應審批程序,未按規定及時對重大事項進行臨時公告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11月與美盛控股簽訂“同道大叔”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以2.175億元收購同道大叔72.5%股權并于同年11月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于12月支付全部交易對價。直至今年4月29日,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上述事項并披露。
第三,公司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未按規定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2018年期間,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的理財產品到期后,未經公司審議程序直接將募集資金18.2億元劃轉至普通賬戶。
第四,公司存在業績快報修正不及時的情形。公司于2月28日披露2018年業績快報,預計盈利1.36億元。公司2018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2.3億元,比業績快報減少269.1%。但截至4月30日,公司未作出業績快報修正。
浙江證監局認為,美盛文化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相關條款,董事長趙小強作為實際控制人,對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占用、募集資金違規使用及信息披露違規負有主要責任,總經理郭瑞、時任董事會秘書張丹峰和時任財務總監竺林芳未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為此,浙江證監局對公司、趙小強、郭瑞、張丹峰、竺林芳予以警示,要求公司及相關人員充分吸取教訓,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
公司表示,將高度重視浙江證監局在決定書中指出的問題,公司現任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董事會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堅決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要求,依法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