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條例相關規定,10月8日上午,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聯合文化路街道辦事處在文化路轄區開展對非機動車亂停亂放聯合執法行動。
節后首個工作日 執法隊員沿街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上午十點半行動開始,該局直屬、特勤、文化路中隊三十余人在農科路與科新路口東北角集結,在科新路農科路東北角,幾輛電動車停放在人行道上,其中一名司機剛準備離開,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直屬中隊中隊長韓栓柱趕緊將對方叫住。
“同志你好,這里不能停放非機動車”,韓栓柱一邊說一邊向對方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這里是人行道,你將車輛停放此處會影響道路通行,同時按照《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人行道內是禁止停放非機動車,違反條例相關規定的將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條例10月1日開始實施,今天對你的行為提出警告,希望你以后要注意,將車輛規范停放。”
“我在附近上班,以后我會按照要求停放,”電動車車主表態,同時也對執法人員的執法態度點贊,“我也會給同事們說說,做好宣傳嘛。”
在韓栓柱在和當事人溝通期間,其他幾名電動車主發現現場情況快速趕到并將電動車駛離,幾名執法人員分別向電動車主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行動期間 執法隊員教育勸離違停電動車輛30余臺次
據悉,科新路往北臨近正弘城,附近商場、寫字樓、餐飲店較多,外賣車輛亂停亂放現場嚴重,尤其在送餐高峰時段,機動車道、人行道經常對停放送餐車輛,影響道路通行和市容環境秩序。
果然,執法人員沿著科新路向北徒步,在路西側大概5、6輛送餐電動車停放在路邊,一位外賣小哥還在電動車上打電話。
“同志,這里禁止停放非機動車”文化路副隊長方逆上前勸導,隨后他招呼附近外賣小哥靠攏,“給大家做個普法宣傳,咱以后咱方便大家的同時也要注意電動車的停放,辦事處協調商場劃定專門區域停放外賣送餐車,希望大家以后也多注意,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區域。”
“考慮到條例剛開始實施,我們還是以警告為主,做好政策宣傳、教育引導,針對未按照要求停放的現象,對車主在現場的對其進行宣傳教育,指導勸離,對車主不在現場的,轄區辦事處市容勸導員對車輛進行挪離,規范停放。”文化路副隊長方逆告訴記者。
《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不僅對停車場管理、機動車停放有相關規定,對非機動車停放也做了明確要求。
該局直屬中隊中隊長韓栓柱說:“以前我市針對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并沒有明確罰則和執法主體,該條例的出臺,明確非機動車的禁止停放區域,比如像機動車車道、消防通道、盲道、以及公公場所劃定的禁止停放區域等都是不能停放的,同時也明確了執法主體,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違規停放者作出責令改正、警告或罰款等行政處罰,以及扣留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希望廣大車主按照規定停放,不要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區域,以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聯合執法行動持續一個多小時,共出動執法人員30余人次,教育勸離違停電動車輛30余臺次,規范停放電動車20余臺次,批評教育違停車主30余人次,向市民發放宣傳單頁1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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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非機動車停放者應當將非機動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點;停放非機動車應當整齊有序,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和市容環境秩序。
禁止在下列區域停放非機動車:
(一)機動車車道;
(二)人行道內禁止停放區域、消防通道、盲道;
(三)道路交叉口、鐵路道口、人員密集場所出入口等公共場所劃定的禁止停放區域
依據該條例第四十九條要求:非機動車停放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扣留車輛。(記者阮海峰文/圖通訊員王彥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