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參考》關注報道了
電動車過快車道只能推著,騎著走會被處罰!
一石激起千層浪
市民和網友有支持的
也有質疑的
支持VS反對
@過去都叫我小朱:推車過馬路的通過效率太低了,這樣做只會讓道路越來越難暢通!希望交管部門能夠從實際情況出發,不要停留在死規定上!
@藍黑之星:挺好的,最起碼保證自身的安全,避免“鬼探頭”。
@Karl:推著走更容易出事故,尤其是早上送孩子上學,過斑馬線推著走,孩子坐車上不安全,下車讓孩子自己走更不安全,希望交警部門能從實際出發,不要一刀切。
@麥田守望者:黃牌電動車女孩都推不動,男的都吃力,加著電門推很容易翻車。
@追夢的人:如果這個電動車推不動,那就是超標了,不要騎這種車。
更多的市民則是一臉問號
過紅綠燈路口電動車也要推著走嗎?
推著走就一定比騎著安全嗎?
以前的條例符合現在這個快節奏的生活嗎?
接下來
看權威解釋
讓你明明白白知道
什么情況下需要下車推著過快車道
點擊視頻,看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規定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
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
應當下車推行
鄭州市交警二大隊辦公室主任李冰表示
這個主要針對的是路段
并非路口
也就是說不是路口、沒有紅綠燈
騎電動車橫穿快車道
這種情況就要下車推著過去
因為沒有紅綠燈
非機動車在路段上橫穿快車道時
容易出現鬼探頭的情況
走非機動車道正常過紅綠燈路口
可以放心大膽的騎著過去
是不需要下車推行的
但是
非機動車從人行橫道上過
也就是斑馬線
必須得下車推行
不管你是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還是三輪車
相信看到這兒
已經明白怎么正確橫過機動車道了吧
再強調一下
沒有紅綠燈、不是路口
在斑馬線上
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
都應當下車推行!
遵守交規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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