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阜新“清理共享單車”一事在當地引起關注,阜新市政府網站6月21日發布《關于規范治理“哈啰共享單車”工作情況的通報》稱,這次規范治理工作并不是取締共享單車,主要是規范共享單車管控措施,嚴格控制發展規模和投放數量。
這份由阜新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三部門聯合署名的通報指出,近期,“哈啰共享單車”投放阜新,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其在經營中存在沒有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手續、投放場地沒有經過審批等違規經營問題,市交通、住建、公安部門為了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確保市民安全出行,根據國家《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遼寧省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其經營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規范治理。
據通報介紹,這次規范治理工作并不是取締共享單車,主要是規范共享單車管控措施,嚴格控制發展規模和投放數量,推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清理未經允許擅自投放的共享單車;規范停放秩序管理和加強通行秩序執法,落實非公共區域管理職責,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努力形成齊抓共管態勢。
阜新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表示,下一步我們將在規范治理的基礎上,盡快出臺管理細則,完善制度,加強監管,為守法遵規企業提供最優的營商環境,全面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水平,實現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努力優化市民交通出行結構,更好地滿足全市人民群眾出行需要。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5月下旬,“哈啰共享單車”曾被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市交通運輸事務服務中心約談。
據阜新市交通運輸局微信公號消息,約談方指出,國家雖然鼓勵共享單車發展,但必須是在依法健康有序的前提下進行,不能擾亂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不能隨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間。因此,要求“哈啰共享單車”立即整改,收回違規投放車輛。哈啰單車代表當時解釋,此次投放車輛未經阜新市人民政府任何部門同意或報備,屬于擅自投放,是對阜新市場需求的測試,目前在海州區、太平區、細河區、高新區均有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