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魯河即將分段免費開放,未來的賈魯河將有“保護條例”護體。賈魯河將設置禁止游泳水域和時段、禁止垂釣水域和時段,在防汛搶險期間,賈魯河將實行臨時交通管制,防汛應急車輛優先通行。
5月29日,鄭州市司法局發布《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多項威脅賈魯河生態環境的行為,將受到處罰。違規游泳將被罰一百元,違規垂釣罰五十至二百元。損毀一棵樹木,將被處以樹木價值的2倍罰款。而在賈魯河邊洗車的車主,也將“吃”到一百至五百元的罰單。
禁泳水域游泳將被罰款
記者注意到,賈魯河提升改造后,兩側的堤頂道路可供私家車雙向通行,成為不少市民出行的通道。
針對堤頂和游園道路,征求意見稿也有相應規定,市、縣(市、區、開發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賈魯河堤頂和游園道路的通行條件,確定通行車輛的種類,設置禁行、限速等安全警示標志及輔助設施;在湖泊、游園、比賽區域等游人密集的場所劃定停車區域,規范車輛停放。
作為鄭州市一條重要的防洪排澇通道,在防汛搶險期間,賈魯河將實行臨時交通管制,防汛應急車輛優先通行,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上堤。
賈魯河沿線設置了不少親水平臺,水域比以前更大,水質也比以前更好,吸引了一些游泳愛好者前來。為此,征求意見稿提出,市、縣(市、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組織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水質保護和人身安全要求,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水域和禁止時段,設置警示標志。
禁止水域和禁止時段內不得游泳。在游泳水域和時段,游泳人員和組織者應當遵守安全管理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在禁止水域和時段游泳的民眾,將被處以一百元罰款。
將設禁釣區、禁釣期
游泳危險,垂釣可取嗎?征求意見稿對垂釣一族也有相關的規定。市、縣(市、區、開發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生態環境、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合理確定禁釣區、禁釣期,并向社會公布。禁止在禁釣區、禁釣期垂釣;禁止占用觀景臺、棧道、游園道路、橋梁垂釣。
根據規定,違規垂釣的,將被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以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式進行捕撈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水產養殖的,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在河邊洗車最低罰100元
民眾存在以下行為,也將“吃”到罰單。向賈魯河內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的,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一千元罰款。擅自取土、取水的,沒收違法收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擅自搭建建(構)筑物、設置戶外廣告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由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部門依法組織清理。
在河道內清洗動物、洗滌物品、洗刷車輛的,經勸阻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車輛船只亂停、亂放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擅自擺攤經營、兜售物品,予以驅離,不聽勸阻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在景物、建(構)筑物或者設施上刻畫、涂污、張貼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損毀樹木,處樹木價值二倍罰款;損毀草坪、綠籬、花壇、圍欄、折采花果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劉瑞朝)